酒泉市林業局

酒泉市林業局是酒泉市的一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酒泉市林業局
  • 時間:2009
  • 地點:酒泉市
  • 主管:酒泉市人民政府
歷史沿革,機構職責,部門設定,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林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酒泉市林業局
1.負責全市林業建設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工程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法規和標準、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和監督林業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草工作。
2.負責全市造林綠化和荒漠化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農田防護林、綠色通道、防沙治沙、封灘育林等造林綠化工程以及荒漠化治理工程並依法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的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組織和指導經濟林果、森林生態旅遊、花卉、林木種苗、林產品採集加工等林業產業的建設與管理;制定林業產業發展相關標準並
監督實施;組織和指導開展全市林業扶貧工作。
4.指導全市林業基層單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林業技術推廣站、林木種苗管理站、森防站以及區鄉林業工作站建設的指導管理。
5.負責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編審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採伐、運輸;指導和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組織實施森林資源調查、監測、評估和發布相關信息;依法開展征占用和臨時征占用林地的初審與審批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督查、督辦和查處;組織和指導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處置。
6.負責全市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林業系統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濕地資源的保護、利用;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利用;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7.負責全市林業改革工作。研究制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有林場改革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8.負責全市林業資金和林業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系統財務工作;編報部門預算;監督中央、省級和市級林業建設資金的撥付、使用和審計工作;編制和申報林業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
9.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承擔林業系統內禁毒工作;協調、督辦或直接偵破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導維護林業系統內社會治安秩序穩定工作。
10.負責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火險的預測、預報和信息發布;制定森林火災撲救預案並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森林武裝警察和森林撲火隊伍開展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11.組織、指導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開展林業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植資源和林木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12.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身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隊伍建設;指導林業行業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3.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林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酒泉市自然保護局(酒泉市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撤銷退耕還林還草辦公室。
1.負責全市退耕還林還草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工作。
2.負責編制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規劃、計畫、自然保護區的區劃和申報工作。
3.指導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封灘育林育草工作。
4.負責全市野生動植物、封灘育林育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
5.負責組織開展全市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建立野生動植物資源檔案並進行監測,開展珍稀野生動植物的保護、馴養、繁殖和科學研究。
6.負責對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和封灘育林育草等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7.負責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封灘育林育草工作。
8.負責全市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
9.負責審核批准因保護資源需限量獵捕的其他野生動物名錄及其年獵捕量限額,負責全市範圍內本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國家和本省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狩獵證的核發和驗證。
10.負責頒發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負責審核批准經營利用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並發放經營許可證。
11.承擔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門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內部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宜的督辦落實和結果反饋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資產、信訪、保密、安全、宣傳、政務公開等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安排組織機關各類會議和活動;負責局機關公務員考核、人事管理、培訓、機構設定、職稱評審、申報和直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聘任等管理工作;承擔局黨總支、機關黨支部黨務和市直林業系統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造林綠化與林業產業科
研究制定造林綠化的重大決策、指導方針和相關的配套政策並監督執行;研究制定全市造林綠化與森林經營規劃、管理技術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組織實施農田防護林、綠色通道、防沙治沙、封灘育林以及荒漠化治理等林業生態重點工程;組織開展造林質量的檢查驗收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計畫、技術規程與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組織開展經濟林產業、森林旅遊、沙
產業、花卉業、種苗業等林業產業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產業建設質量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科學研究、技術推廣、技術培訓等林業科技事業工作;負責林產業新品種的引進、良種審定、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林業標準化、技術監督、引智、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苗圃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市林學會的工作;承擔對外林業合作與交流,申報和實施有關國際林業合作與交流項目;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林業方面的扶貧開發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宣傳、建卡立檔工作並依法監督檢查;協調組織開展大規模的義務植樹活動;監督管理綠化費的徵收、使用等工作;組織開展各級綠化模範評選工作;指導城鎮綠化工作。
(三)林政資源科(林政稽查大隊)
研究制定林業資源保護規劃、技術工程與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地、森林資源及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森林撫育工作,建立林業資源資料庫,實施動態監測管理;組織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負責濕地資源、林業系統省級自然保護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利用等管理工作;編審森林採伐限額,對林木的採伐、運輸、經營和加工實施監督管理;督查、督辦、查處林業行政案件;依法管理林地林權工作;負責林政稽查相關工作;研究制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見、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研究制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開展普法教育活動,監督林
業執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歸口管理林業法制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督查林業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及普法等相關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指導全市林業財務工作;負責對全市林業財政資金的撥付、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編制和申報林業建設工程項目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林業統計報表;籌集、管理林業各項資金;編制部門預算;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屬單位林業計畫、財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局屬單位進行部門內部審計;負責林業貼息貸款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四、下屬事業單位、直屬機構
市林業局下設1個副縣級直屬機構:酒泉市森林公安局(酒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1個財政全額撥款縣級事業單位:酒泉市林果服務中心。

現任領導

局長:陶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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