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門市林業局是玉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工程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法規和標準、規程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和監督林業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二)負責全市造林綠化和荒漠化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農田防護林、綠色通道、防沙治沙、封灘育林等造林綠化工程以及荒漠化治理工程並依法監督檢查;指導沙塵暴災害的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組織和指導經濟林果、森林生態旅遊、花卉、林木種苗、林產品採集加工等林業產業的建設與管理;制定林業產業發展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和指導開展全市林業扶貧工作。
(四)指導全市林業基層單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林業技術推廣站、林木種苗管理站、森防站以及對鄉鎮林業工作的指導管理。
(五)負責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擬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採伐、運輸;指導和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組織實施森林資源調查、監測、評估和發布相關信息;依法開展征占用和臨時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督查、督辦和查處;組織和指導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處置。
(六)負責全市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林業系統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濕地資源的保護、利用;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利用;負責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全市林業改革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有林場改革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八)負責全市林業資金和林業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系統財務工作;編報部門預算;監督中央、省級和市級林業建設資金的撥付、使用和審計工作;編制和申報林業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林業國有資產。
(九)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承擔林業系統內禁毒工作;協調或直接偵破森林案件;指導維護林業系統內社會治安秩序穩定工作。
(十)負責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火險的預測、預報和信息發布;制定森林火災撲救預案並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各類森林撲火隊伍開展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林業技術推廣工作。負責開展林業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和林木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酒泉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構
市林業局下設1個正科級直屬機構:玉門市森林公安局(玉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
事業單位
4個財政全額撥款正科級事業單位:玉門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玉門市林業工作管理站(玉門市林果技術服務中心)、玉門市治沙工作站、玉門市森林資源管理站(玉門市野生動植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