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委員會

酒泉市人民委員會(1958.12-1961.11),1958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酒泉市。同時撤銷酒泉、金塔縣,將原行政區域併入酒泉市。1961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酒泉市改建為縣級市,同時恢復金塔縣,均劃歸酒泉專員公署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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