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監察局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監察局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監察局是地方政府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與中央政府的監察部、省、自治區政府的監察廳對口。在直轄市、地級市、自治州、縣級(包括縣級市、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中設有監察局(直轄市的區、盟、行署、鐵路局設監察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監察局
  • 外文名:Youyang Tujia and Miao Autonomous County Supervision Bureau
  • 內設機構:10個
  • 隸屬: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政府、市監察局和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二)負責調查處理縣級黨群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提出監察建議或作出監察決定,給予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按照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負責做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做好黨員的紀檢工作、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條規的宣傳工作,加強黨內執紀監督和行政執法監察,提高黨政組織和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監察工作理論及實踐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政紀規章條規和政策規定在本地區實施細則,參與制定地區性的黨紀、政紀規章。檢查、調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損國家利益的內容,提出修改、補充或撤消的建議,變更或撤消下級行政監察組織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參與制定本縣有關規範性檔案。
(五)會同機構編制部門管理派駐縣直部門和鄉鎮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會同縣委各部委、縣政府各部門、市駐酉單位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考察審核各鄉鎮及縣直各部門紀委、紀工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室領導人選,並與組織部門協商,報縣委決定或進行選舉;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黨政群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行檢查監督;履行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七)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實施辦法》規定,加強對全縣各級黨政組織和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實行黨風廉政報告、談話、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八)負責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政策調研,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加大行政效能監察力度,加強對縣政府關於“規範政務管理,改善投資環境”決定和發展環境綜合整治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從行政管理薄弱環節入手,規範政務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九)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十)強化國有企業效能監察,推動其改革和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
(十一)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縣紀委與市紀委、市監察局、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以及各地區各部門的聯繫;組織起草綜合性的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縣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務工作;承辦向縣人大、政協、民主黨派通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工作;承擔檔案流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編髮信息、統計上報和機關保密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負責督查工作;管理機關目標管理、保衛、職工福利工作和後勤事務、財務、機關車輛管理、基建維修、接待管理等工作。
(二)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縣直黨群機關、縣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規定和國家(地方)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扶貧、救災、救濟和移民等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對減輕農民負擔和企業負擔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市監察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檢查活動;參與或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查辦有關違紀案件。
(三)監察綜合室
負責對全縣反腐敗治本抓源頭治理工作的政策調研、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查辦源頭治理方面的典型案件;負責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市監察局和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轉辦的有關行政監察工作事項和建議、提案;負責縣政府特邀監察員的聯繫、指導和管理以及指導全縣特邀監察員工作;負責辦理全縣行政監察證;負責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及管理;負責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
(四)宣傳教育調研室
負責宣傳反腐倡廉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負責與宣傳、組織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黨風廉政教育活動;負責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新聞報導工作和網路評論工作;負責全縣廉政文化建設指導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中國紀檢監察報》等紀檢監察圖書資料的征訂及發放工作。
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重點課題調研任務,提出具有參考價值的對策和建議;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為反腐倡廉建設提供智力支持;負責重要檔案、全會報告等文稿的起草工作,充分發揮參謀作用;負責調研信息的采寫、報送工作,全面反映反腐倡廉建設情況;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調研工作,掌握調研工作的綜合情況。
(五)黨風廉政建設室(承擔縣委、縣政府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負責縣委、縣政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督促全縣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責任制的分解、分工、檢查、考核和對專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組織調查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典型案件,開展黨風方面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督促指導全縣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黨內監督工作,加強對基層黨務公開、民主生活會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與指導,管理有關黨政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文檔資料,負責擬提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廉政意見徵求有關工作,負責聯繫協調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監督檢查。
(六)糾風工作室(並承擔縣政府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負責調查、分析綜合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情況,提出全縣糾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按照市糾風辦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指導全縣政風、行風建設,對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組織專項治理;調查處理損害民眾利益的典型案件;負責縣政府糾風辦的日常工作;負責縣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向市糾風辦和縣政府的報告、信息,完成市糾風辦和縣政府以及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糾風工作任務。
(七)行政效能監察室(縣政府效能投訴中心)
負責對縣直政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和辦理對上述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效能投訴;承辦對縣政府實施行政部門首長問責涉及行政效能的有關事項;協調指導全縣行政效能監察和行政效能投訴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有關行政效能監督事項;負責相關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縣委管理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和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協調指導各級各部門案件檢查工作。
(九)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縣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理縣直各部門、各鄉鎮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國家公務員不服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紀檢監察組織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協調指導縣直各部門和鄉鎮紀檢監察的案件審理工作;負責全縣黨紀、政紀案件管理工作,統計全縣查辦案件數據,建立案件管理資料庫;綜合分析黨員、幹部違紀傾向以及案件檢查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並提出建議、意見;承辦縣大要案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協助委、局領導對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工作的協調;指導基層辦案工作,檢查督促掌握重大案件工作進展情況;承辦有關案件管理的綜合性文字和會務工作,指導基層案管工作;參與擬定黨內條規和行政法規的本地區實施細則的工作;檢查督促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制定的法規、規定在本縣執行情況。
(十)信訪室(紀檢監察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負責複查、複審黨員和國家公務員不服縣紀委、縣監察局和其他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紀檢機關受理的申訴;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負責信訪監督和辦理信訪案件;辦理或督辦縣委、縣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縣紀委、縣監察局要結果的信訪案件,參與縣委、縣政府組織的處理突發事件工作。

領導分工

張興安(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主持縣紀委全面工作。
熊友權(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長兼縣民調中心主任):負責縣紀委常務工作,主持縣監察局全面工作,負責縣民調中心工作,分管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室。
母 勇(縣紀委副書記、縣督巡辦主任):負責會風監督工作,聯繫政直系統、計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劉 敏(縣紀委副書記):分管紀檢監察室、宣傳教育室,聯繫政法系統、財經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張朝東(縣紀委常委、縣監察局副局長):分管執法監察室、監察綜合室,聯繫桃花源、塗市、腴地、板溪、楠木、板橋、官清、小河、銅鼓、花田、黑水、興隆、木葉、毛壩等鄉鎮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楊勝福(縣紀委常委、縣工業園區紀工委書記):負責縣工業園區紀工委工作,協助招商引資工作,聯繫經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許碧華(縣紀委常委):分管案件審理室,負責委局機關黨務群團工作,聯繫黨群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張 峰(縣紀委常委):分管糾風工作室、招商引資和旅遊行銷工作,聯繫蒼嶺、雙泉、廟溪、浪坪、龔灘、清泉、兩罾、天館、丁市、宜居、萬木、後坪等鄉鎮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田小民(縣紀委常委):分管信訪申訴室、效能監察室,聯繫龍潭、麻旺、泔溪、車田、酉酬、酉水河、偏柏、大溪、五福、可大、李溪、南腰界等鄉鎮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羅 榮(縣監察局副局長):分管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聯繫農業系統、文衛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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