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林業局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林業局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林業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綠化委員會和森林工程建設的具體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林業局
  • 性質:非營利性
  • 類型:政府機構
  • 主要職責:保護森林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9號)和《中共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酉陽委發〔2009〕71號)精神,設立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林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濕地保護和石漠化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及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擬定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林(竹)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批);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擬定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組織擬定石漠化治理保護區建設規劃,擬定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的責任;提出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整意見,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有關工作。
(七)承擔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指導森林、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提出林業改革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監督指導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石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提出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建議,擬定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協調、督促對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林業案件的查處,偵破查處林業重特大違法案件。
(十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責任;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議,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林業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林業科研、技術推廣等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體系、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林業區域協作、對口支援、林業援外等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和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擬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承擔林業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林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及其他專項審計工作;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項目、資金等的審計監督;擬定行業審計制度和業務規範。
(三)資源保護科
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管理、調查及動態監測;組織編制森林資源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承擔林地、林權管理和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批)工作;負責國有森林資源流轉的審批;負責森林資源行政案件稽查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掌握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四)造林綠化科
負責擬定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和林木種苗及苗圃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退耕還林工作和森林生態建設項目;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縣森林工程建設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提出森林及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等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承擔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開展林業普法教育,為基層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擬定林業改革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業區域協作、對口支援、援外工作;指導林業招商引資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科長(主任)5名。黨內職務和紀檢組長按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人員編制2名。
五、其他事項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森林公安局及縣林業局下屬事業單位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和經費渠道保持不變。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結合酉陽林業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法規、規章實施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
(二)擬定全縣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工程項目材料編報及林業爭資立項工作,監督林業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種苗、造林綠化、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等造林工程的規劃、建設。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使用和管理,編報森林限額採伐計畫和執行監督;負責林地、林權管理;負責林(竹)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加工經營管理;負責森林病蟲害預測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即: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捕獵經營管理;負責全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及編報;負責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保護管理工作。
(六)加強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的管理和隊伍建設,協調、督促對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的查處;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
(七)組織林業科技活動.加強全縣林業職工隊伍建設管理。
(八)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會議、保密、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林業信訪接待;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行業專業人員、技術工人的考核;負責林業幹部、人事統計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的議案、建議、批評、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人事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林業宣傳報導;搞好林業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組織管理機關後勤事務。
(二)造休綠化科(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國家和市有關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組織、指導全縣造林綠化和林木種苗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工程造林、育林和撫育的管理;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全民義務植樹,組織全縣林業科研活動;負責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林業項目材料的編報,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資源保護料(縣護林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實施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執法相關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組織、指導森林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統計;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協調全縣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林地徵用、占用的申辦工作;指導林業工作站的工作;承擔縣護林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負責編報林業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財務預決算、監督林業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林業統計報表工作;制定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負責林業爭資立項工作;管理林業專項資金和機關財務;負責國有林業資產及機關單位的資產管理。
(五)森林公安分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各類治安、刑事案件及授權的林業行政案件;組織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負責林業局機關保衛、安全防範;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協調、指揮;承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六)種苗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範林木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行為,維護品種選育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提高品種質量、推動林木種子產業化;依法核發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規範林木種苗市場;依法檢驗林木、種苗真偽及種苗質量;從事林木種苗生產,為全縣生產培育優質種苗。
(七)規劃設計隊:負責林業工程的調查及作業設計,森林資源動態監測,林業經營方案編制及執行林業行業標準,負責涉林技術支撐工作。
(八)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宣傳、貫徹執行《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等法規;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的監測預報和防治,建立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檔案;負責森林植物檢疫。
(九)產業辦:負責林業產業化項目的規劃、編制、申報、建立項目庫等管理工作,爭取和追蹤落實項目資金;協助有關部門加強項目管理,監督項目實施。牽頭協調全縣林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產業化調研、信息收集和報送。
(十)法制科:負責國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 負責林業系統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辦理林業行政案件,指導全縣林權糾紛調處;組織、指導對執法相關人員的培訓,為基層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負責審核林業局規範性檔案。

領導分工

李 彬 黨組成員、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楊 峰 黨組書記 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及“三城同創”工作,分管營林公司、青華林場、林化廠,做好聯繫鄉(塗市鄉)協調工作;
劉佐良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機關事務、信訪穩定、精神文明及工、青、婦工作,分管辦公室、計財科;
楊秀傑 黨組成員 負責農業農村、招商引資、農戶萬元增收、林改、商貿、服務業、旅遊、老年、科普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油茶研究所、林業服務中心、林業要素市場辦公室,聯繫林產公司;
謝 僑 黨組成員、副局長、森林公安局局長 負責紀檢監察、政法、安全、環保、殯葬改革工作,分管森林公安分局、防火辦、資源保護科、森防站、野保站,聯繫伏龍山林場;
胡 秒 局長助理 負責造林綠化、技術推廣、退耕還林、項目規劃工作,分管造林綠化科、規劃設計隊、種苗站、良繁中心、聯繫綠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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