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鄭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鄭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地點:鄭州市
  • 職責:貫徹執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
  • 內設機構:秘書處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編辦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相關政策規定。
(二)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及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問題;協調有關專項改革事宜。
(三)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各單位和各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縣(市、區)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五)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責配置及調整,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黨政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和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各縣(市、區)黨政工作部門的設定與調整、縣(市、區)黨政工作部門機構限額及縣(市、區)黨政機關的人員編制總額;審核鄉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按照管理許可權做好機構更名、縣(市、區)副科級及其以上機構審批、科級職數核定、編制調整等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市以下跨層級調整行政編制事項。
(七)審核市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八)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指導並協調縣(市、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量控制辦法、標準和結構比例;審核市直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管理形式。
(九)擬定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組織人事管理配合制約機制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等制度,推進機構編制管理創新。
(十)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編制審核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市直各單位三定規定運行情況的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處
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參與組織協調有關政策、法規的擬定;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起草、公文核稿、內部監督、政務信息、宣傳、外事、財務和有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專題調研;規劃指導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黨群工作。
行政機構編制管理處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辦公室)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統一管理全市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審核市直各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負責各類專項編制的分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機關軍轉幹部安置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處
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擬定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制度;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量控制辦法、機構編制標準和人員結構比例;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市本級事業單位接收軍轉幹部編制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事業單位軍轉幹部安置工作。
縣區機構編制管理處
研究提出縣(市、區)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政策;審核各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縣(市、區)政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副科級及其以上行政、事業機構設定和鄉鎮行政機構設定;審核市以下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和跨層級調整事項;負責對市政府制定、審批的縣級政府機構改革意見、方案和機構調整事項進行備案。
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處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機構編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機構編制政策規定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市直各單位“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進人用編審核工作;監督檢查下達各縣(市、區)的編制總量和機構設定的執行情況;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紀律的檢舉和投訴,負責 “12310”舉報受理工作,對違反機構編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紀律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研究擬定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預防教育;指導各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編辦領導

吳志強 編辦主任
王學軍 編辦副主任、登記局局長
王曉燕 編辦副主任
王信軍 編辦副主任
孫 玄 副縣級紀檢員
王曙光 編辦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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