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在2009.01.07由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 頒布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9.01.07
- 實施時間:2009.03.01
《鄭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在2009.01.07由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鄭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在2009.01.07由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活動,保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質量和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是為了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規定。2022年9月26日,《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32號發布,...
第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階段從學員向培訓業戶申請報名起,至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以下簡稱結業證書)止。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單位實行許可證制度。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堅持先培訓、後考核發證的原則。第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班)管理辦法》在1989.02.01由公安部頒布。第一條 為了促進機動車駕駛員的培訓工作向正規化發展,提高培訓質量,保障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機動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六、將《鄭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77號)第六條中的“市、縣(市)、上街區”修改為“市、縣(市、區)”。將第七條修改為:“申請設立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的條件,並向縣...
其他規定與本辦法有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汽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汽車(含其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提高培訓質量,保障培訓單位和學員的合法權益,滿足道路運輸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根據國務院...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 30340-2013)是2014年6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道路運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 30340-2013)規定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分級、...
第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民用機動車輛的人員,須依照本辦法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全國有效。第三條 本辦法由地(市)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第二章 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條 機動車駕駛證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
第十一條 對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登記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二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記錄並無償提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累積記分和發生交通事故情況等信息。機動車所有人、...
規範駕駛培訓機構教學行為,提高駕駛培訓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了《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
七、刪除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中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經考試合格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證件式樣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2006年第2號令)的規定執行;”以及“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道路運輸...
培訓機構分類 主體資格 組織機構 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 人員 教練車 教練場地 教學設施設備 理論教室 經營性教練場 前言 本標準代替JT/T433-2000《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開業條件》,本標準與JT/T 433-2000相比,主要變化如下:——機動...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七)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超員、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犯罪...
負責協調對接鐵路、航空、郵政等領域涉及地方有關事項;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春運工作;負責公眾出行路況信息服務和諮詢工作;負責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和標準,按規定負責...
(2)利用各種機動教學車輛、教練場地、公共道路及交通設施進行實際駕駛教學活動;(3)制定並組織實施教學計畫,講授機動車駕駛知識,傳授駕駛技能,提高培訓教學管理水平。國家規定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中第三章 教練員管理:第...
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駕駛培訓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暫停其培訓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其考試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駕駛培訓機構統一申報的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實際道路考試預約時,要審核申請人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知識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知識 (4)《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的相關知識 (5)《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的相關知識 (6)《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
持有中國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中國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中國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的人,如果希望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要先接受汽車駕駛員培訓,然後再...
國家規定 播報 編輯 2013年1月1日起,由公安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正式實施。交警部門對駕駛員培訓考試細則的變化,作了詳盡的介紹。其中包括駕考將取消小汽車過單邊橋等項目,增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2013年1月1日起,由公安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正式實施。考試的針對性、適用性更強,並提醒學員,考場只是分批改造,不會影響考試,也不會停止考試。交警部門對駕駛員培訓考試細則的變化,作了詳盡...
第十一條 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本市常住戶籍;(二)持有汽車駕駛證件並有二年以上駕齡;(三)經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客運出租汽車服務資格證:(四)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本條例施行前的...
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第六條 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交通事故管理 第一條 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後應按規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培訓服務規範》是2017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 備案號:56986-2017 備案公告: 2017年第2號(總第206號)。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適用於一級、二級和三級民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大型客貨車駕駛員...
落實國務院發出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及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等檔案要求,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具備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證件類別 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規定,教學人員分為以下幾類:1.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理論...
二 建立嚴格的營運機動車準駕證管理制度 1、《準駕證管理規定》中規定縣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是《準駕證》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實施。目的是再次明確營運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駕駛員培訓管理及準駕...
1996年2月9日,山東省人大通過了《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其中明確了開辦駕校必須經交通主管部門批准。五、2004年至今(駕培市場化的初級階段)2003年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二十條規定“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