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

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

為進一步鞏固我市會展業發展成果,促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鄭州市人大常委會立足本市實際,及時制定出台《條例》,有效解決會展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為促進會展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2年12月1日起,《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將施行。該《條例》也是中部地區首個會展業地方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內容全文

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
《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座談會
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五屆〕第三十六號 
《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下月起施行——設立專項資金開設服務視窗制定配套政策支持會展業高質量發展
《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已經鄭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22年8月31日審議通過,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22年9月30日審查批准,現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15日
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
(2022年8月31日鄭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會展活動,打造國際會展名城,促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會展業的促進、服務和規範,適用本條例。
國家對會展業和會展活動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會展業,是指通過舉辦會展活動,促進工業、貿易、科技、文化、旅遊、物流等領域發展的綜合性現代服務業。
本條例所稱會展活動,是指舉辦單位通過招展方式,在特定場所和一定期限內,組織參展單位按照特定主題進行物品、技術、服務等展覽,為參與者提供商務洽談、交流合作、技術推介、行銷展示、現場體驗等服務的商務性活動,但以現場零售為主的展銷活動除外。
第四條 會展業發展應當遵循市場運作、政府引導、公平競爭、行業自律的原則,堅持專業化、國際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倡導低碳、環保、綠色理念,加強產業聯動,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會展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納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會展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統籌協調重大會展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
第六條 市、縣(市)、區商務部門是會展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會展業的綜合協調、行業管理等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衛生健康、交通運輸、文化廣電和旅遊、物流口岸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會展業相關工作。
市會展業促進機構具體負責全市會展業產業培育、宣傳推廣、政策諮詢以及會展活動的服務保障等公共事務。
第七條 與會展業相關的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開展市場調查研究、服務規範制定、會展業務培訓,促進行業信息交流與合作,調解會展活動糾紛,引導行業規範運營,推動行業公平競爭、有序發展。
第八條 市商務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編制會展場館布局規劃,按照規定程式報經批准後,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
經批准的會展場館布局規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程式報經批准。
第九條 市、縣(市)、區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文化廣電和旅遊、商務、通信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會展場館布局規劃的要求,支持會展場館以及市政、交通、餐飲、住宿、物流、通信等配套設施建設。
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等部門在辦理會展場館建設項目的相關行政許可手續時,應當徵求商務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 加強會展場館信息管理,推動館展互動、信息互通,提高場館設施使用率。
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安排的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用於會展品牌引進與培育、產業融合、宣傳推廣、人才培訓、信息化建設等會展業促進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安排相應的資金,支持會展業發展。
第十二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地方產業發展特色,制定政策措施,搭建資源共享平台,創辦品牌會展活動,推動會展業與製造、商貿、文化、旅遊、體育等產業融合發展,擴大會展業溢出帶動效應。
第十三條 建立區域會展業合作機制,發揮本市區位交通、物流樞紐優勢,通過聯合辦展、聯合推廣、品牌合作等形式,舉辦具有區域影響力的品牌會展活動,增強國家中心城市輻射帶動力。
加強會展業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和申辦國際知名會展活動。支持有實力的會展企業境外辦展,加大對外宣傳推廣力度,提升本市會展業的國際影響力。
第十四條 本市建立政府辦展退出機制。政府按照規定舉辦會展活動的,可以採取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向社會購買服務,推行市場化運作。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會展項目運營、會展場館及其配套設施建設。
鼓勵商業銀行、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依法拓寬會展業融資渠道,最佳化服務方式,為會展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第十五條 支持中小會展企業發展,培育壯大會展市場主體。鼓勵組建具有區域和國際競爭力的大型會展企業。
鼓勵境內外舉辦單位、服務單位、行業組織等在本市設立機構、舉辦會展活動、開展項目合作。
第十六條 建立會展業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並納入本市人才管理工作計畫。
支持引進符合本市需求的高層次、緊缺會展業人才,根據規定在住房、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保障。
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培訓機構、行業組織與舉辦單位、場館單位、服務單位加強合作,建立會展培訓和實踐基地,培養符合市場需求的會展業人才。
第十七條 鼓勵會展業態創新和模式創新,推動傳統會展項目數位化轉型升級。
支持舉辦單位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整合現有會展資源,依託線下品牌會展活動,開通線上展覽,打造網路會展品牌,提升展覽展示、宣傳推介、經貿洽談等效果,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第十八條 會展場館的設計、建設、使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套用環保節能技術。
推動在會展活動中使用低碳、環保的材料、產品、設備和技術。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政務服務大廳和網上政務服務平台開設會展服務視窗,實行綜合受理、分類審批、一窗通辦、一網通辦。
公安、城市管理、文化等部門辦理會展活動相關許可後,應當及時將許可信息歸集至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實現政務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
舉辦單位申請年度內在同一場館舉行同等規模、相同內容的多場次會展活動的,相關部門可以按照規定採取一次許可的方式辦理。
第二十條 縣(市)、區商務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應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和單位,對會展活動進行現場聯合檢查,維護會展活動正常秩序。
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門和單位,根據會展活動需要,派員進駐會展場館,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時提供政策諮詢,調解侵權糾紛,接受並處理投訴。
第二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重大會展活動綜合保障機制,組織開展安全保障、交通協調、人員疏導、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國際性、國家級等高端會展活動或者展覽面積達六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會展活動,舉辦單位向市商務部門提出申請的,由市商務部門提請市人民政府啟動綜合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條 舉辦單位應當依法落實會展活動安全主體責任,在活動舉辦前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加強安全檢查和管理。
場館單位應當建立場館安全管理制度,在會展場館配備安全檢查、安全防範、疫情防控、應急照明、消防救援等設施設備和必要的專業人員,做好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參展單位、服務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安全責任,配合做好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會展活動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和應對機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
會展活動期間出現安全風險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的,舉辦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向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會展活動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
支持會展企業通過專利申請、商標註冊等方式,保護和開發利用品牌會展名稱、標識、商譽等無形資產。
第二十五條 市商務部門應當會同統計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會展業統計調查制度,建立會展業統計資料庫,對會展業發展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
第二十六條 舉辦單位發布招展信息應當遵循合法、真實、準確的原則,不得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
已經發布招展信息的,舉辦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其名稱、主題、範圍、時間、地點等事項或者取消會展活動;確需變更或者取消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及時告知參展單位、場館單位和相關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 參展單位在會展活動期間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與會展名稱、內容不符的展覽活動;
(二)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三)展示、展銷假冒偽劣商品;
(四)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五)擾亂會展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舉辦單位應當在會展現場設定投訴處理點,或者委託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調解組織、公證機構等法律服務機構進駐現場處理糾紛。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
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
《條例》從會展場館規劃建設、提升政府服務水平、加強會展政策扶持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為鄭州會展行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下月起施行——設立專項資金開設服務視窗制定配套政策支持會展業高質量發展
2022年7月19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召開《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草案審議修改稿)》行業單位徵求意見座談會。
立法背景:《條例》為促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注重製度創新,積極探索實踐,以會展業服務和促進為視角,著眼最佳化營商環境,對資金扶持、市場化運作、品牌會展創辦、智慧財產權保護等作了規定,尤其是針對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現狀,規定了線上會展有關內容,形成會展業政策的制度集成。
《條例》共29條,包含促進、服務和規範三個部分,分別對統籌場館規劃建設、提升政府服務水平、加強會展政策扶持、規範會展各方責任等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作為中部地區首個會展業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出台標誌著我市會展業發展邁進新階段。
2022年8月3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福松帶隊赴上街區開展《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草案)》立法調研。
亮點1:設立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會展業作為高度現代化、信息化、網路化、體系化的綜合性服務產業,對輻射、拉動城市經濟、文化、科技、服務等領域的產業融合發展,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促進鄭州會展業健康有序發展,市政府肩負著義不容辭的責任。《條例》結合會展業發展特點,對市政府統籌協調、規劃編制、資金支持、政務服務、綜合保障等方面職責作了明確規定。《條例》規定,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會展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納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會展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統籌協調重大會展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
亮點2:政務服務平台開設會展服務視窗,實現數據共享
會展業高質量發展需要創新賦能。《條例》規定,我市建立政府辦展退出機制,政府按照規定舉辦會展活動的,可以向社會購買服務,推行市場化運作,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會展項目運營、會展場館及其配套設施建設,鼓勵商業銀行、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依法拓寬會展業融資渠道,最佳化服務方式,為會展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支持中小會展企業發展,培育壯大會展市場主體。鼓勵組建具有區域和國際競爭力的大型會展企業。
為會展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條例》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政務服務大廳和網上政務服務平台開設會展服務視窗,實行綜合受理、分類審批、一窗通辦、一網通辦。公安、城市管理、文化等部門辦理會展活動相關許可後,應當及時將許可信息歸集至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實現政務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
舉辦單位申請年度內在同一場館舉行同等規模、相同內容的多場次會展活動的,相關部門可以按照規定採取一次許可的方式辦理。
亮點3: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支持會展項目“雙線”融合發展
會展業“雙線”融合發展是未來發展新動向。《條例》規定,我市要鼓勵會展業態創新和模式創新,推動傳統會展項目數位化轉型升級。支持舉辦單位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整合現有會展資源,依託線下品牌會展活動,開通線上展覽,打造網路會展品牌,提升展覽展示、宣傳推介、經貿洽談等效果,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2022年8月3日,《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草案審議修改稿)》立法調研座談會召開。
貫徹落實:強化督導檢查,確保《條例》落到實處
就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福松強調,要切實加強對《條例》的學習宣傳,形成全社會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條例》的良好氛圍。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規定,保證條例可操作、可執行;加強部門協調,發揮聯動優勢,建立部門協作機制、聯合執法機制,形成貫徹實施《條例》的合力;強化督導檢查,及時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遇到的問題。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能,通過執法檢查等形式,了解《條例》實施情況,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履職、改進工作,真正把《條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為促進我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國際會展名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
鄭州市會展業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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