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鄉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鄉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鄉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鄉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鄉城縣香巴拉鎮巴姆北路2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主管機構:鄉城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政策,分析研判行政執法工作形勢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重大問題,對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
(二)負責行使縣發展改革局、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縣林草局、縣文化廣電旅遊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檔案局等16個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
1.行使土地及礦產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鄉建設、市政管理、風景名勝、房地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食品藥品、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對全縣糧食、重要生產資料、能源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價格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農業、畜牧、水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勞動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1.行使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2.行使檔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3.行使低保待遇、殯葬(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5.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6. 行使林業園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負責受理行政違法的舉報、投訴或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
(四)負責組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會審、聽證工作,辦理行政複議相關的具體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
(六)負責牽頭由縣政府組織的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查處違法行為。
(七)負責配合各行政部門監督抽檢、行業整治等活動。
(八)組織開展行政執法領域調查研究,擬訂全縣行政執法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計畫、制度等並組織實施。
(九)統籌、指導、督查、考核各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及隊伍建設,指導鄉鎮基層行政執法工作。
(十)會同財政部門編制縣本級綜合行政執法年度經費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
(十一)根據縣政府批准的行政執法職權劃轉目錄,負責行使各行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及其他行政權力。
(十二)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能劃轉和隊伍建設方面。
鄉城縣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職能劃轉和隊伍建設採取動態管理模式,待中央、省、州有關政策明確後進行實時調整並逐一划轉整合。我縣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所涉執法隊伍數為10支,分別為:城市管理執法、文化市場執法、交通運輸執法、農業執法、水利執法、市場監管執法、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執法、自然資源執法、衛生健康執法、應急執法10支執法隊伍。隊伍建設和事項劃轉採取先期一步到位和後期逐步劃轉兩種模式。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以城市管理執法為基礎,並負責行使其他行業執法隊系統內行政執法工作。先期整合劃轉城市執法一支隊伍,按照“成熟一項,劃轉一項”的原則,逐步劃轉其餘九支隊伍。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務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檔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和有關綜合性檔案、文稿工作;組織制訂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行政處罰罰沒財物管理、車輛管理、後勤服務保障以及執法裝備管理等工作。信息建設與督查考核: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系統管理維護。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目標管理、績效評估等工作。負責督查各執法大隊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組織人事: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以及局領導班子建設日常工作;指導全縣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及其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具體工作;牽頭組織系統內業務教育、技術培訓和其他各類培訓工作。
(二)行政執法股。負責綜合執法具體工作。擬訂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協調跨行業、跨區域等重大、專項行政執法活動具體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核審公示、備案、管理工作和來信來訪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宣傳國家、省、州、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有關政策措施,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和重大行政執法決策、決定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聯繫刑事司法機關、法律顧問和案件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行政應訴等工作。掌握分析行政執法輿情動態,做好行政執法重大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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