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縣財政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鄄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菏辦發[2010]14號和《中共鄄城縣委鄄城縣人民政府關於鄄城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鄄發[2010]18號),設立鄄城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鄄城縣財政局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事業單位
  • 地址:鄄城縣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的職責。
(三)劃入原縣人事局承擔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綜合改革的職責。
(五)加強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財務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強化收入分配財稅調切功能,加強財政監督檢查,增強財政巨觀調控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財政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縣財政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再狼漿道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府熱狼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全縣稅政管理工作;負責財稅法規的宣傳教育,提出補充、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縣場和彩資金。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探判檔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入庫進行監督;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套愉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決算草案。
(十一)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開展財稅領域和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經濟鑑證類中介院地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縣直會計委派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四朵獄駝道)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綜合改革。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茅疊凶強財政管理的政府建議。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
(二)預算股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架事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縣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出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部門聯絡事宜。
(三)行政政法股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擬定行政性經費和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
(四)國庫股
擬定和貫徹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縣級部門決算,編制縣級財政決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和預算單位帳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國債管理有關事宜;擬定並執行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五)經濟建設股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經濟、建設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研究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縣級糧食、棉花等專項儲備資金、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擬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
(六)農業股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農、林、水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和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中央和省、市、縣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
(七)企業股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研究擬定企業財務制度;監管縣直接管理企業的財務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境外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私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並制訂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辦理縣級分管企業財政補貼;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
(八)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掛靠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和隊伍建設。
(九)綜合計畫股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綜合財政規劃;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承辦行政性收費的有關工作,負責地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查並參與標準的確定;擬定彩票管理制度、發行額度,監管彩票市場;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十)財政監督室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管理縣財政檢察機構及其業務;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一)社會保障股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承擔社會保險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監督各項社會保險資金的收繳、儲存和支付,保證資金安全完整;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
(十二)會計管理股
貫徹實施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註冊會計師資格檔案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信息化工作;指導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
(十三)國資局
承擔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監管工作;承擔企業國有資產(國有資本本金)的基礎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審批、拍賣等管理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中心
主要負責接受採購人或其他單位和組織的委託,辦理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通用的採購事宜。
(十五)預算外資金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省財政廳有關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在財政局的指導下具體開展非稅收入征管工作。負責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專項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以及其政府性非稅資金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的計畫編制、執行和決算審核彙編工作。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的管理操作規程制定,票據管理和非稅收入財務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對非稅收入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和徵收稽查工作。
(十六)財政基層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契稅耕地占用稅(以下簡稱“兩稅”)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兩稅徵收管理及涉稅案件的稽查工作。負責鄉鎮財政所業務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對全縣鄉鎮財政管理進行指導、監督。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制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參與對鄉鎮政府和行政村的債務清理、統計、審查、核銷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核算中心
認真執行《會計法》等財經法規,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管理。
(十八)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國家立項的年度開發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統籌安排、分配使用和監督檢查和有償資金回收等工作;組織對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考察評估、計畫編報、立項審查、工程監督、竣工驗收和運行管護。

現任領導

鄄城縣財政局局長:李勇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縣直會計委派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綜合改革。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府建議。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
(二)預算股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架事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縣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出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部門聯絡事宜。
(三)行政政法股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擬定行政性經費和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
(四)國庫股
擬定和貫徹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縣級部門決算,編制縣級財政決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和預算單位帳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國債管理有關事宜;擬定並執行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五)經濟建設股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經濟、建設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研究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縣級糧食、棉花等專項儲備資金、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擬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
(六)農業股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農、林、水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和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中央和省、市、縣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
(七)企業股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研究擬定企業財務制度;監管縣直接管理企業的財務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境外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私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並制訂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辦理縣級分管企業財政補貼;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
(八)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掛靠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和隊伍建設。
(九)綜合計畫股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綜合財政規劃;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承辦行政性收費的有關工作,負責地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查並參與標準的確定;擬定彩票管理制度、發行額度,監管彩票市場;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十)財政監督室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管理縣財政檢察機構及其業務;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一)社會保障股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承擔社會保險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監督各項社會保險資金的收繳、儲存和支付,保證資金安全完整;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
(十二)會計管理股
貫徹實施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註冊會計師資格檔案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信息化工作;指導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
(十三)國資局
承擔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監管工作;承擔企業國有資產(國有資本本金)的基礎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審批、拍賣等管理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中心
主要負責接受採購人或其他單位和組織的委託,辦理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通用的採購事宜。
(十五)預算外資金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省財政廳有關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在財政局的指導下具體開展非稅收入征管工作。負責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專項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以及其政府性非稅資金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的計畫編制、執行和決算審核彙編工作。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的管理操作規程制定,票據管理和非稅收入財務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對非稅收入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和徵收稽查工作。
(十六)財政基層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契稅耕地占用稅(以下簡稱“兩稅”)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兩稅徵收管理及涉稅案件的稽查工作。負責鄉鎮財政所業務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對全縣鄉鎮財政管理進行指導、監督。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制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參與對鄉鎮政府和行政村的債務清理、統計、審查、核銷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核算中心
認真執行《會計法》等財經法規,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管理。
(十八)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國家立項的年度開發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統籌安排、分配使用和監督檢查和有償資金回收等工作;組織對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考察評估、計畫編報、立項審查、工程監督、竣工驗收和運行管護。

現任領導

鄄城縣財政局局長: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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