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梁子湖區區級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6號)精神,設立梁子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市梁子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加強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
  • 所在地:鄂州市梁子湖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公安部門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將原區衛生部門的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的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劃入。
(二)增加指導全區非藥品類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三)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加強對區有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梧桐湖新區工委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加強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決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區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梧桐湖新區工委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承辦區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區安委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區直有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梧桐湖新區工委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全區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督促全區相關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查處全區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依法監督檢查全區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情況。
(七)依法監督檢查全區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八)負責組織區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區人民政府的授權,依法組織全區所有工礦建築商貿等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九)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組織全區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2名,事業編制1名(過渡期三年)。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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