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地方稅務局

鄂州市地方稅務局

鄂州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7月成立,下轄稽查局和東城分局、西城分局、葛店開發區分局、鄂城分局、華容分局、梁子湖分局7個二級單位。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收入規劃科、財務裝備科、徵收管理科、稅政管理科、規費管理科、納稅服務科、技術管理科、人事科、機關黨委、監察考評科等12個科室,工會、稅收研究會等2個群(社)團組織,全市系統現有幹部職工408人。

2018年7月5日,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鄂州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成立國家稅務總局鄂州市稅務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市地方稅務局
  • 成立:1994年7月
  • 下轄:稽查局和東城分局、西城分局
  • 科室:12個
  • 幹部職工:408人
  • 團組織:2個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收入規劃科,財務裝備科,徵收管理科,稅政管理科,規費管理科,納稅服務科,技術管理科,人事科,機關黨委,監察考評科,現任領導,機構職能,工作動態,

機構簡介

鄂州市地方稅務局承擔全市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共13個地方稅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5種社會保險費;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發展費、堤防維護費、旅遊發展基金、水資源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負責文秘、信訪、保密、保衛、調研、信息、宣傳;負責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承擔新聞發布、機關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入口網站運行和信息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系統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後勤管理和保障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會務保障、行政接待、綜合治理、治安防範、交通安全、戶籍管理等工作;指導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負責地方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稅收法制等方面的調研工作;起草涉稅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並定期清理、評估和反饋;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收入規劃科

編制年度稅費任務和稅費收入中長期規劃;制定並完善稅款征繳退庫制度,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費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費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費收入數據。

財務裝備科

擬訂財務、基本建設管理辦法;負責稅務經費、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制定並監督檢查全市地稅系統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編報審核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負責系統內部財務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經費管理;組織落實政府採購規章制度;承擔系統服裝發放工作。

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擬訂具體操作辦法;起草稅收徵收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負責征管質量考核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收發票管理和稅控器具推廣套用工作。

稅政管理科

組織實施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耕地占用稅、契稅、菸葉稅等地方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和彙算清繳;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規費管理科

負責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和教育費附加、河道堤防維護費、地方教育發展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排污費、磷礦石價格調節基金以及其他行政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辦法;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制定和完善規費征管方式方法,加強欠費和費源管理;組織開展規費徵收、日常管理和檢查。

納稅服務科

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負責辦稅公開、多元化申報方式推廣、辦稅服務廳規範管理、納稅服務熱線和網站互動欄目的建設工作。

技術管理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負責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和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信息設備管理;負責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人事科

擬訂系統幹部人事制度、稅務人才隊伍建設和人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系統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系統貫徹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負責黨組會秘書工作,督促黨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管理全市地稅系統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稅務分局(所)建設等工作;承擔系統文明創建、競賽和評比表彰等工作;負責系統稅容風紀、著裝管理制度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會工作,指導系統的工會工作。

監察考評科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系統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和執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情況;監督檢查各級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

現任領導

杜精幹(國家稅務總局鄂州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杜新強(國家稅務總局鄂州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王濤(國家稅務總局鄂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賀霞雲(國家稅務總局鄂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魯宏斌(國家稅務總局鄂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黃永紅(國家稅務總局鄂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尹國祥(國家稅務總局鄂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鄂州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訂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動態

為進一步推進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條意見”和省地稅局“八條禁令”的貫徹落實,加強地稅系統作風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維護地稅部門的形象,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市地稅局採取自查清理、審查整改、重點檢查等形式,開展“治奢倡廉五查五看”活動。
一查思想,看大局意識強不強。重點檢查學習貫徹上級關於作風建設的各項規定和要求,是否做到認識深、行動快、措施實、執行好;嚴格落實省局“八條禁令”和市局“八條規定”,是否做到宣傳全方位,教育全覆蓋;安排部署“作風建設提升年”活動,是否做到人人知曉,個個參與。
二查制度,看政策把握準不準。重點檢查財務經費管理、行政事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稅費徵收管理等工作制度,看制度是否健全;治奢倡廉,從嚴規範,突出清理津補貼發放、公務接待、公車管理、政府採購、教育培訓等制度辦法,看實體內容和審批程式與上級規定是否存在相違悖的問題。
三查管理,看執行規定嚴不嚴。認真執行省局“八條禁令”, 嚴查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看是否違規自立項目或者超標準、超範圍發放;嚴查經費支出,看經費是否按預算執行,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款旅遊;嚴查公車管理,看是否存在違規使用公車,超標準裝飾車輛,車輛管理制度是落實;嚴查經費審批報銷程式,看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問題。
四查隱患,看監督檢查緊不緊。對照省局“八條禁令”, 檢查崗位職責是否清楚,審批程式是否規範,工作記錄是否完整;開展廉政風險排查,突出人、財、物和稅費徵收管理重要崗位、關鍵環節,看防控措施是否具體,防控責任是否明確;強化專項檢查、日常檢查、執法檢查,看相關職能部門對口檢查是否開展、層級監督是否到位。
五查整改,看追究處理硬不硬。堅持邊學邊改、邊查邊改,針對查找的問題,看是否制定整改措施,切實加以糾正;對頂風違紀、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看是否嚴格追責,有無問責追究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建立整改長效機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監控體系,看是否從源頭上預防違反省局“八條禁令”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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