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自治旗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

根據《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呼黨辦發〔2009〕43號)和《旗委辦公室、旗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黨辦字〔2010〕17號)精神,設立鄂倫春自治旗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為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倫春自治旗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
  • 內設機構:4個
  • 行政編制:10名
  • 科級領導職數:4名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有關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旗實際制定具體細則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旗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產業規劃和具體政策,指導、協調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
(三)組織指導廣播電視宣傳和文藝創作與生產,把握輿論導向,宣傳口徑和文藝方向。審核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四)依法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和衛星節目接收,指導、管理文化、音像、印刷、體育市場的建設、整頓、淨化和發展工作。審批“村村通”設備維護管理。
(五)指導、管理全旗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旗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推進全旗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旗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六)指導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工作,組織承辦、協辦全旗、旗直機關體育賽事,組織參加上級體育競賽,指導部門體育賽事。審核建立體育社會團體。
(七)擬定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研究擬定全旗“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九)擬訂旗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管理全旗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監督指導文物的搶救、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做好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項目的申報以及文化遺產的管理工作。
(十)擬定全旗農村獵區電影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旗電影放映工作。
(十一)承辦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旗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鄂倫春自治旗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擬定全旗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發展戰略規劃,起草地方性政策,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等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宣傳、信訪、法規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負責機關公務員隊伍管理、所屬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幹部考核、年度考核、人事管理、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執行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技能申報、評聘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建立健全本單位會計監督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和所屬單位經費使用管理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
研究擬訂全旗文學藝術事業和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旗文學藝術創作和生產,指導藝術表演團體布局結構調整和內部管理機制的改革;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學藝術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學藝術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擬訂全旗藝術創作規劃,指導全旗藝木創作生產;指導藝術研究、藝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旗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的設立和變更的審核;組織、協調全旗性重大文藝活動。
(三)民眾體育股
研究擬定全旗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旗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工作。組織承辦、協辦全旗、旗直機關體育賽事,組織參加上級體育競賽,指導部門體育賽事。審核建立體育社會團體。
(四)社會文博股
指導、協調文博、圖書、文化市場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組織指導廣播電視宣傳,把握輿論導向,宣傳口徑和文藝方向。依法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和衛星節目接收,審批“村村通”設備維護管理。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鄂倫春自治旗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
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旗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中有關廣播、電影、電視方面的職責由旗廣播電視發展服務局負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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