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自治旗工業和信息化局

鄂倫春自治旗工業和信息化局

鄂倫春自治旗工業和信息化局是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鄂倫春自治旗商務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倫春自治旗工業和信息化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定全旗工業和信息化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的重大問題,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負責保障工業經濟運行。負責全旗工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預測、協調及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三)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負責提出全旗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自治區及以上工業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備案許可權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負責工業領域行業管理。組織落實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依法履行鹽業行業、裝備製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旗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工業綠色發展。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全旗工業能源節約和綠色發展等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
(六)推動工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參與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協調指導全旗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共建及網路資源共享。負責電子政務外網建設、運行、管理。
(八)推進全旗大數據套用及產業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旗大數據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大數據在各領域內的套用,負責相關考核工作。統籌全旗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推動全旗信息數據資源共享。
(九)推進工業中小企業發展。貫徹落實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產業政策。負責全旗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措施。協調工業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相關工作。
(十)負責商貿流通產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旗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商貿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一)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全旗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方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十二)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工作。組織實施全旗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旗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工作。擬訂全旗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旗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國家、自治區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管理。負責進出口貿易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十四)負責服務貿易管理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負責全旗會展業促進工作。
(十五)指導和管理全旗外商投資工作。貫徹執行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備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六)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手工業聯社的發展規劃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所屬企業深化改革,按照集體經濟的性質、特點辦企業,改善經營方式,加強經濟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企業發展創造寬鬆的外部環境。
(十七)指導、協調、監督有關工業和信息化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倉儲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和餐飲住宿場所星級飯店除外)等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加強商場(超市)、批發市場和餐飲住宿場所(星級飯店除外)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負責成品油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物流產業、物流園區、大型商務活動的安全生產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八)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 與旗委宣傳部有關職責分工。
旗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全旗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工作,旗工信局負責工業領域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2. 與旗市場監管局有關職責分工。
(1)旗工信局(旗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
(2)旗市場監管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3)旗工信局(旗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旗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3.與旗財政局有關職責分工。
(1)旗財政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國有企業改革政策中財政財務監管等相關工作。負責擬定旗本級國有企業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組織指導全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旗本級直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監繳國有資本收益。
(2)旗工信局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國有企業改革政策。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研究制定旗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報工作。
3. 與旗發改委有關職責分工。
(1)旗發改委(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2)旗工信局(旗商務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

內設機構

旗工信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衛、信訪維穩、保密、機要、檔案、財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組織研究全旗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貫徹工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具體實施意見。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治宣傳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和監督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承擔全旗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組織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鐵路運力)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備案許可權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產業政策落實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重點項目建設、項目儲備,組織推動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建設。
(三)、內貿管理股。牽頭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措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監督管理全旗汽車流通行業。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負責全旗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負責重要商品(成品油等)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負責全旗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市場體系建設,推進專業化市場建設, 負責市場監測分析;負責商業網點規劃的組織和落實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負責相關企業參加各類展會、洽談會等市場開拓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依法履行鹽業行業流通管理職責。
(四)外貿管理股。負責外資企業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進出口企業的申報、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進出口貿易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落實上級外經貿相關政策的研究及具體落實工作;負責外貿企業政策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相關工作的落實。負責推動全旗電子商務進農村及跨境電子商務工作。
(五)信息化股。擬訂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項目。指導全旗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融合發展。協調全旗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共建及網路資源共建共享。
(六)國有資產管理股。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對授權企業資產經營進行監督;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及統計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承擔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運營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按時上繳國有資本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
(七)中小企業股。負責工業中小企業發展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指導工業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工業中小企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全旗工業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工業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相關工作。負責手工聯社相關工作。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

下屬機構

(一)鄂倫春自治旗網路經濟服務中心,為隸屬於鄂倫春自治旗工 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相當於股級的事業單位。
二、職責任務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網路經濟、電子商務發展的方針政 策和法律法規,推進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制定年度目標,負責電 子商務發展態勢監測、分析和統計工作。
(二)負責電子商務行業的指導、協調、推進等工作,協調 建立電子商務運行保障機制;負責電子商務培訓相關工作,規範 電子商務行業行為。
(三)培育引進電子商務企業,鼓勵企業、市場經營戶開展 電子商務套用,推動電子商務配套服務體系建設,全方位最佳化電 子商務發展環境。
(四)負責電子商務公共平台的搭建和運營,做好電子商務 進農村綜合示範項目體系建設。
(五) 推進電子商務產業政策,抓好各級電商產業政策兌現, 推動農村電商、社區電商、農產品電商、跨境電商、電商扶貧等 領域發展。
(六) 開展電子商務對外宣傳推廣,推動電子商務的國內外 合作。
(七) 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 人員編制
核定鄂倫春自治旗網路經濟服務中心事業編制5名(其中: 管理人員1名、專技人員4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四、單位類別:鄂倫春自治旗網路經濟服務中心列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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