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司衛所
- 存廢時期:明朝
- 全稱:都指揮使司諸衛所
都司衛所,明代的地方軍事機構。在不設府﹑州﹑縣地區也兼理民事﹐具有行政職能﹐為明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組成部分。...
明朝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定的都司衛所。以當地酋長、族首領為都督、都指揮、指揮、千戶、百戶、鎮撫等官,由朝廷發給□書、印信,使各統其眾,因俗而治,直隸於...
都司衛所制是明朝最主要的軍事制度,兼有行政功能。...... 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都司衛所,總計都司十有七,留守司一,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戶所六十五。及...
都指揮使司、衛指揮使司、千戶所、百戶所官員稱謂及其品級:都指揮使司有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其下屬有經歷司經歷(正...
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棄守大寧都司,都司治所內遷保定府,各衛、所均內遷至長城一線。其地遂廢,為北元占領;景泰四年(公元1453年),兀良哈三衛乞居大寧廢城...
不設府、州、縣的地區,衛所兼理民政,為實土衛所,遼東都司全系實土,萬全都司大半是實土。 在東北、西北、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明朝建立了羈縻性都司衛所,如奴兒...
明朝自洪武二年(1369)多次派員至西藏地方,廣行招諭,設定都司衛所,委官封職,並承元制,在西藏地方實行政教合一,管理地方軍政事務。對各教派的僧侶代表人物,授...
監察御史:明朝監察御史分十三道,按布按兩司劃分,每道管本司事務,另兼管中央部門、南京部門、都司衛所、王府、五城、特殊機構如鹽司、土司等和南北直府州的事務...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全國都司衛所,在山東設山東都司。此前在東部地區已設有登州衛、萊州衛、安東衛。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正月,特命魏國公徐輝祖和都督朱...
[19] 十二月,朱見深設定鄖陽府,設行都司衛所,以安排那裡的流民。 [20] 成化十三年(1477年)正月,朱見深設定西廠來加強特務機構,太監汪直擔任提督。四月,汪直將...
明朝收繳了元朝授予他們的印信,分別授予他們為河州衛指揮同知、靖南衛指揮同知,並準予其子孫世襲。明朝在確定藏族地區的都指揮使司、衛、所的行政體制後,陸續委任...
明朝建立後﹐從京師至地方﹐皆立衛所(見都司衛所)。遇有征伐﹐則任命將領擔任總兵官﹐調衛所軍﹐由其統率﹐戰事結束後﹐交回所佩將印﹐軍隊各回衛所。故總兵...
溍請凡都司衛所營作,必都督府奏準。官給物料,毋擅役民。違者治罪。仍禁武臣預民事。時干戈甫息,武臣暴橫,數扞文法,至是始戢,溍力也。帝嘗諭致治之要...
關防諸司出入奏報、臣民實封建言、陳情申訴及軍情等事,無屬部;大理寺官職掌審錄天下刑名,其屬有左右寺官;五軍都督府斷事官掌問斷五軍所轄都司衛所軍官兵丁...
五年,設親王護衛指揮使司,統諸王府護衛。八年,改在京留守都衛為留守衛指揮使司,諸外都衛為都指揮使司,初設十三都指揮使司。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都司衛所,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