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勻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都勻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根據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黔南州及所轄縣(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都勻市委、都勻市人民政府關於都勻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的規定性檔案,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勻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實施時間:2019年3月29日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職責調整,職能轉變,職責分工,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第一條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黔南州及所轄縣(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9〕11號)和《中共都勻市委、都勻市人民政府關於都勻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勻黨發〔2019〕2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都勻市民政局(以下簡稱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市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四)推進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命名和政府駐地的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六)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全市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社會捐助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市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調整

1、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擁軍優屬工作職責劃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將市民政局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職責劃入市應急局。
3、將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工作職責劃入市醫保局。
4、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市民政局。

職能轉變

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都勻市行政區劃圖。

第四條

都勻市民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機關黨組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主要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史志、安全、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後勤保障、督查督辦、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牽頭消防安全工作。
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財務統管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保險、公積金、增量等辦理工作。
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外事等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建、工會工作。
(二)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社會組織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自治、村(居)換屆選舉、村(居)委員會和社區幹部培訓工作。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維穩、意識形態、掃黑除惡等工作。
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和境外非政府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取締非法民間組織,負責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牽頭民政理論研究、民政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監督檢查及局機關聽證、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由市民政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轉辦、證書的統一發放工作;負責協調、管理、督辦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
(三)社會事務與社會福利科(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區劃地名辦)
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兒童福利、收養登記工作。
擬訂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全市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和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承辦中央、省和州級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等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對全市敬老院的運營和發展進行督促指導。
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貫徹落實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規範性檔案,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按照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承擔民政項目建設申報、審查、監管等工作。
主要負責推進全市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執行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規範性檔案,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地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命名和政府駐地的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協助地方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承擔市內區劃與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審核工作,指導和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承擔生活無著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第五條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第六條

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 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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