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合一:將郵政和電信兩大部門合併經營,由郵電管理局統一管理,稱郵電合一。這一措施是在中央召開的各大行政區郵電局長會議上,由郵電部決定的。1950 年秋開始實行“郵電合一”,到1951年,各省(市)先後完成合併工作,並成立了各省(市)郵電管理局。東北地區,早在1947年6月東北郵電會議上就決定了郵政與電訊合併;是我國最早實行郵電合一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