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用戶權利

郵政用戶權利是指郵政用戶依法使用郵政通信所享有的權利。其基本權利有:用郵權,用戶對各級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開辦的各種業務,均有使用的權利,郵政機構不得拒收。用戶按章交寄的郵件、交匯的匯款,不論寄往何地(法律另有規定除外),不論寄遞方式,用戶有選擇的權利,郵政機構不得改變,不得拒收。

對交寄的郵件、財物享有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條規定:“郵件和匯款在未投交收件人、收款人之前所有權屬於寄件人或匯款人。”寄件人或匯款人有權指定收件人或收款人;申請撤回;申請更改收件人或收款人名址(匯款只限更改地址);按規定要求賠償;包裹無法投遞時,有權作拋棄處理。了解權,用戶在使用郵政業務前,有權向郵政部門了解郵政經辦業務及有關情況;在使用郵政業務中按規定申請查詢。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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