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人
朱桅帆丶劉貴芳丶肖雪峰丶羅亞非丶李冠軍
起草單位
郴州市農業委員丶 郴州市茶葉協會丶桂東縣玲瓏王茶葉開發有限公司丶湖南資興東江狗腦貢茶業有限公司丶 汝城縣鼎湘茶業有限公司丶郴州福茶茶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丶 桂陽瑤王貢生態茶業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郴州福茶綠茶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級及實物標準、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郴州市區域內生產的,使用“郴州福茶”商標的綠茶。
主要內容
郴州福茶 綠茶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郴州福茶綠茶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級及實物標準、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郴州市區域內生產的,使用“郴州福茶”商標的綠茶。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於本檔案。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灰分的測定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 8302 茶取樣
GB/T 8305 茶水浸出物測定GB/T 8306 茶總灰分測定GB/T 8310 茶粗纖維測定
GB/T 8311 茶粉末和碎末茶含量測定
GB/T 14456.1 綠茶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56.3-2016 綠茶第三部分:中小葉種綠茶
GB/T 14487 茶葉感官審評術語
GB/T 1488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T 18795 茶葉標準樣品製備技術條件
GB/T 23350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T 23776 茶葉感官審評方法
GB/T 30375 茶葉貯存
GB/T 316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範GH/T 1070 茶葉包裝通則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 75 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定義和術語適用於本檔案。
郴州福茶綠茶 Chenzhoufucha Green Tea
以郴州市區域內生產的優質茶樹品種鮮葉為原料,經殺青、揉捻、乾燥等工藝加工而成的具有郴州福茶品質特徵的綠茶產品。
4 產品分級及實物標準
郴州福茶綠茶分特級、一級和二級、三級四個等級。
郴州福茶綠茶按產品質量等級設特級、一級和二級、三級四個實物標準樣,各為該級產品品質的最低界限。
實物標準樣按 GB/T 18795 的要求製備。採用密封保存於陰涼、乾燥的容器中,實物標準樣每 3年更換 1 次。
實物標準樣由郴州市茶葉協會負責監製。
5 質量要求
基本要求
產地:郴州市區域範圍內。
鮮葉原料:特級是以單芽為主的鮮葉原料製成;一級是以一芽一葉初展為主的鮮葉原料製成;二級是以一芽二葉初展為主的鮮葉原料製成;三級為一芽二葉至一芽三葉初展和同等嫩度的對夾葉製成。鮮葉原料要求嫩、勻、淨、鮮。符合 GB/T 14456.1 的要求。
感官品質
郴州福茶綠茶感官品質要求見表 1。
表1 郴州福茶綠茶感官品質要求
等級
外 形 內 質
香氣 滋味 湯色 葉底
特級 芽頭挺直或緊細捲曲,色澤翠綠、白毫滿披、勻淨 嫩香高長 鮮爽回甘 嫩綠明亮 嫩綠鮮活明亮
一級 條索緊細,色澤翠綠顯毫、勻淨 清香持久 醇爽回甘 淺綠明亮 嫩綠勻齊亮
二級 條索緊結,色澤綠潤有毫,較勻淨 清香尚持久 較醇爽 黃綠較亮 黃綠較勻亮
三級 條索緊實,色澤綠,尚勻淨 清香純正 醇和 黃綠尚亮 黃綠尚勻亮
理化指標
郴州福茶綠茶理化指標應符合表 2 的規定。
表2 郴州福茶綠茶理化指標要求
項目 指標
特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水 分 /%( 質 量 分 數 ) ≤ 6.0 7.0
粉 末 /%( 質 量 分 數 ) ≤ 1.0
水 浸 出 物 /%( 質 量 分 數 ) ≥ 38.0 36.0
茶多酚%(GB/T 8313-2008)≤ 15
總 灰 分 /%( 質 量 分 數 ) ≤ 6.0 7.0
水溶性灰分,占總灰分/%(質量分數) ≥ 45.0
酸 不 溶 性 灰 分 /%( 質 量 分 數 ) ≤ 1.0
粗 纖 維 /%( 質 量 分 數 ) ≤ 12 13
污染物限量
應符合 GB 2762 的規定。
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應符合 GB 2763 的規定。
淨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 75 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茶葉加工過程中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 GB 14881 的規定。
6 試驗方法
取樣
按 GB/T 8302 的規定執行。
感官品質
按 GB/T 23776 及 GB/T 14487 的規定執行。
淨含量
按 JJF1070 的規定執行。
理化指標
水分
按 GB 5009.3 的規定執行。
水浸出物
按 GB/T 8305 的規定執行。
總灰分及水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按 GB 5009.4 的規定執行。
粗纖維
按 GB/T8310 的規定執行。
粉末
按 GB/T8311 的規定執行。
污染物
按 GB2762 的規定執行。
農藥最大殘留
按 GB2763 的規定執行。
7 檢驗規則
抽樣
抽樣以“批”為單位。在生產和加工過程中形成的獨立數量的產品為一個批次。同批產品的品質規格一致。
抽樣按 GB/T 8302 的規定執行。
檢驗分類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均應進行出廠檢驗,經檢驗合格簽發合格證後,方可出廠。出廠檢驗的項目為感官品質、
水分及淨含量。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第 5 章所要求的全部項目。正常情況下型式檢驗每年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1) 產品定型投產時;
(2) 原料、工藝、機具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3)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一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出入時;
(4) 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5) 國家法定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判定規則
檢驗結果中,按第 5 章要求的項目,任一項不合格,該產品即為不合格產品。
復檢
對檢驗結果有爭議時,應對留存樣進行復檢,或在同批產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的規定加倍抽樣,
重新抽樣應由爭議雙方同時進行,對有爭議項目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
8 標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
標誌標籤
產品的標誌應符合 GB/T 191 的規定,標籤應符合 GB 7718 的規定。
包裝
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包裝應符合 GB/T 23350 及 GH/T 1070 的規定。
運輸
各種運輸工具必須清潔、乾燥、無異味、無污染;
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
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混運。
符合 GB/T 31621 的規定。
貯存
符合 GB/T 30375 及GB31621 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