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2022年3月22日,郴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闞保勇簽發郴州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全面鞏固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禁火令指出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森林防火特防期;全市所有森林、林木、林地、林緣(林地邊緣30米以上300米以內)為森林防火區。
禁火令強調
在森林防火特防期,森林防火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是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二是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三是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四是吸菸、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等;五是燒荒驅獸、燒蜂、熏蛇等;六是煉山、燒雜、燒火積肥或燒田基草、農作物秸稈、果園雜草等;七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
禁火令要求
各森林防火責任(經營)單位和個人要認真履行職能職責,在其管護(經營)範圍內承擔森林防滅火責任;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人員、車輛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並履行森林防火的責任與義務。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員進入森林防火區,需有監護人陪同,監護人要履行有效的監護責任。新聞、廣播、電視、文化、教育等部門要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擾防火安全措施。對違法違規野外用火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涉及公職人員除依法進行處罰外,一律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並在媒體上曝光。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及時報告應急管理、林業和公安等有關部門,並撥打森林火警電話“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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