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祥,男,漢族,1949年2月生,山東臨邑人,原四川省文聯主席,因涉嫌犯罪,2015年10月13日下午,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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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查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永祥利用其擔任中共四川省委副秘書長、秘書長、省委常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四川省文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等事項上牟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郭永祥直接收受或通過其子收受12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4346.5075萬元。郭永祥的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其對差額部分3620.0936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案件審理
一審判決
2015年10月13日下午,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法庭認定被告人郭永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郭永祥受賄的所得財物及孳息、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判決依據
法院審理認為,郭永祥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發後,郭永祥在接受辦案機關調查期間,如實供述罪行,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受賄的絕大部分財物系其親屬收受,郭永祥事後知情,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全部被追繳,認罪態度好,對其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郭永祥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抗訴。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人士代表參加了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