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法權利能力

部門法權利能力,成為某一部門法律關係參加者的能力,參加到某一部門法律關係中,除了具有一般權利能力之外,還要具有該部門法律關係所要求的具體的權利能力,這些具體的權利能力,確定了該部門法適用的對象範圍,從而使主體能夠參加的法律關係具體化,部門法規範規定的參加該部門法律關係的主體的具體權利和義務,是對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化例如要取得參加中國婚姻法關係的權利能力,男不得低於22周歲,女不得低於20周歲;要享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必須是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有時同一部門不同法律關係所要求的權利能力也不盡相同,在中國,一般來講,民事權利能力是全體公民都具有的,它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但某些民事權利能力則有特殊要求,如繼承權按中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時尚未出生的胎兒也具有繼承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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