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遞歸函式

部分遞歸函式

部分遞歸函式(partial recursive function)是一般遞歸函式概念對部分函式的一種自然推廣,它是具有能行可計算性的一類部分(數論)函式。部分遞歸函式概念最初是由美國邏輯學家、數學家克林(S.C.Kleene)於1936年引進的,是指由本原函式出發,經疊置、原始遞歸和μ運算元作用生成的部分函式。等價地部分遞歸函式類可定義為以本原函式為開始函式、以一般遞歸運算元reg為生成運算元的遞歸生成函式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部分遞歸函式
  • 外文名:partial recursive function
  • 所屬學科:數學
  • 所屬問題:數理邏輯(遞歸論)
  • 定義:具有能行可計算性的一類部分(數論)函式
概括介紹,相關定義,相關定理,

概括介紹

部分遞歸函式是指由本原函式出發,經疊置、原始遞歸和μ運算元作用生成的部分函式。等價地部分遞歸函式類可定義為以本原函式為開始函式、以一般遞歸運算元reg為生成運算元的遞歸生成函式類。一般地,在λ可定義函式、HG可定義函式、有窮可定義函式等的定義中允許出現函式,便可得到一般遞歸函式的一種等價定義。若依一般遞歸運算元定義部分遞歸函式為例討論,則對任何一個部分遞歸函式φ,都有其導出過程:
。即
,並且對任何
或是本原函式,或是由某些
經代入或一般遞歸作用而得。這個序列也稱為φ的遞歸描述。從而,任何部分遞歸函式都有其遞歸描述。利用哥德爾編碼技巧,對任何遞歸描述都可進行能行編碼。相應地,全體部分遞歸函式也可能行編碼,由此可以給出全體部分遞歸函式的一種能行枚舉,通常以
表示全體n元部分遞歸函式的一種能行枚舉,e稱為
的下標,在元數不必明指的情形下,
常簡記為
。按丘奇論題,部分遞歸函式類恰好是全體能行可計算的部分(數論)函式類,其中的全函式恰好是全體遞歸函式(參見“丘奇論題”),值得指出的是,部分遞歸函式類關於最小數運算元是不封閉的。

相關定義

定義1 我們需要用到非受於“最小數”運算元,或套用於函式的運算元
。回憶一下,我們會把附加於謂詞“
”上的運算元
稱為套用於函式
的運算元
,我們常把“套用於函式”這句話省略掉,因為運算元是被套用於謂詞或是“函式”(即看作套用於形如
謂詞),套用(非受於)運算元
於函式的運算將簡稱為“
運算”。
定義2 如果一函式類:1° 包含函式
;2° 對代入運算、原始遞歸運算和
運算是封閉的;則稱這函式類為部分遞歸封閉類。
由原始遞歸封閉類的定義,可以把“部分遞歸封閉類”的概念表述成另一種形式:如果函式類是原始遞歸封閉的,且對
運算封閉,則稱之為部分遞歸封閉類
這樣,我們從一切原始遞歸封閉類的簇中分出了對
運算封閉的類,並且把它們稱為部分遞歸封閉類。當然,一切函式的類是部分遞歸封閉的,原始遞歸函式
不是部分遞歸封閉的,因為一般來說,
運算不保持函式的處處有定義性,而任何原始遞歸函式都是處處有定義的,但對我們來說,最重要的是:一切直觀可計算函式的類是部分遞歸封團的。
定義3最小的部分遞歸封閉類(即包含在任何部分遞歸封閉類中的部分遞歸封閉類)稱為部分遞歸函式類,而它的元素則相應地稱為部分遞歸函式
部分遞歸函式類顯然與一切部分遞歸封閉類的交類重合,這交類部分遞歸封閉、非空(包合
)且包含在任何其他的部分遞歸封閉類之中。
函式串
稱為函式
部分遞歸描述,如果
,且每個
或者1°是函式
中之一,或者2°是由該串中位於它前面的一些函式經使用代入,或原始遞歸運算,或μ運算而得到的。

相關定理

定理1一函式是部分遞歸函式的充要條件是:它有某個部分遞歸描述。換言之,一函式是部分遞歸函式的充要條件是:它能由函式
經有窮次使用代入、原始遞歸運算和
運算而得到。
推論2部分遞歸函式集是可數集。
推論3每個原始遞歸函式都是部分遞歸的,推論2也可由下述事實推出:包含在任何原始遞歸封閉類中的原始遞歸函式類,也包含在部分遞歸函式類中。
推論4 一函式是部分遞歸函式的充要條件是:它能由原始遞歸函式經有窮次使用代入、原始遞歸運算和
運算而得到。
推論5 一函式是部分遞歸函式的充要條件是:它能由函式
和選揮自變元函式經有窮次使用正則代入、原始遞歸運算和
運算而得到。
部分遞歸函式不一定是處處有定義的,例如,甚至“處處無定義的”函式也可以是部分遞歸的。
可計算函式論的基本假設:任何
型可計算(在直觀的意義下)函式都是部分遞歸的。也可把可計算函式論的基本假設表述成下面的形式:部分遞歸函式的概念,是直觀意義下可計算函式這一概念的精確的數學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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