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參加優先股

部分參加優先股是優先股的一種,是參加優先股中的一類。指當公司有剩餘盈利時,優先股的股東除了按規定的利率優先分得本期股息外,還有權以規定的一定額度為限,與普通股一起共同分享本期的所剩餘的盈利的股票。

部分參加優先股的內容,參考文獻,

部分參加優先股的內容

部分參加優先股與參加優先股的區別在於:在分配剩餘公司盈利時,參加優先股與普通股的額度相等,沒有限制,至到分配完為止;而部分參加優先股需在事先規定的額度內,不得超過這個額度,不能與普通股同等。部分參加優先股額度的限制,要比普通股低。
例如:某公司普通股利率為12%,部分優先股利率為8%,並以10%為限。當公司盈利後,部分優先股股東優先以8%的股利率分得股息,之後普通股以12%的股利率分得股息。如果此時盈利仍有剩餘,普通股仍按12%的股息分配,而部分優先股股東只可以最高限定的股息率與固定股息率的差額分派,即增發2%。兩次相加,部分參加優先股的股東以10%的股息率參加了公司盈利後的股息分配,仍沒有超過普通股的股息率12%。

參考文獻

1 黃運武主編.現代企業制度大辭典.武漢工業大學出版社,2001.1.
2 鄔名揚 王成棟主編.中外現代企業制度與中國企業改造(辭語解釋卷).企業管理出版社,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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