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生態環境局

邵陽市生態環境局

邵陽市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市生態環境局)是邵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邵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8〕60號),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邵陽市生態環境局局長:陳名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陽市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Shaoya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陳名洋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國家、省生態環境標準和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以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國家、省、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相關標準;組織核安全文化宣傳、輻射事故應急和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指導並督促核技術利用單位完成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統一實施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定和自動監測站的建設;配合開展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的監測和信息公開工作;落實、督促重點污染源單位自行監測(含線上監測、比對監測)和信息公開工作,督促開展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落實轄區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和線上監控設施運維單位的監管工作。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履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市內相關義務。
(十一)負責配合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日常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縣市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查。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為“二中心、一樞紐”戰略的順利實施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支撐。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密、信息化、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出國(境)政審、招錄(聘)人員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在職人員培訓、職(執)業資格評定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人事統計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規與標準科。對機關業務科室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初審;指導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生態環境標準基準、技術規範推廣套用和環境污染保險推介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質量檢查活動;指導監督全市環境保護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局本級、市區四分局行政命令、行政處罰文書的合法性、規範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分局行政命令、行政處罰文書的合法性、規範性審核工作。
(四)綜合協調科。負責配合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綜合協調日常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定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負責績效考核工作。
(五)科技與財務科。承擔許可權內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編制預決算、財務、基本能力建設、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分配的中央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採購、清潔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相關工作。
(六)自然生態保護科(加掛生物多樣性保護辦公室牌子)。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監督檢查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七)水生態環境科。組織指導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貫徹落實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牽頭組織污染防治攻堅戰、夏季攻勢工作。
(八)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科。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規劃、目標和行動方案,並督促指導各縣市區開展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協調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大氣污染物減排和空氣品質改善等目標任務的考核;負責組織協調履行國家和省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的相關工作。
(九)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監督指導全市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督促指導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政策、規劃、制度的實施;監督指導全市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轉移許可、化學品及有毒化學品的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和環境保護黑名單管理工作;負責對外禁毒工作。
(十一)核與輻射管理科。貫徹實施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標準;負責僅含Ⅲ類射線裝置的使用許可、核與輻射安全與防護規劃的編制;負責Ⅱ類以上射線裝置、放射源使用許可前的預審和電磁輻射類建設項目審批前的初審;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和輸變電工程、廣播電視、移動通信等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的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對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伴生放射性礦、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與輻射安全、放射性污染治理等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排污許可證核發、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除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以外的生態環境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
(十三)生態環境監測科。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和規劃編制工作;落實轄區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和線上監控設施運維單位的監管工作;負責涉及線上監控、生態環境監測相關問題的投訴處理;參與全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機動車尾氣監測的管理工作;負責清潔化技術改造和清潔生產強制審核工作。
(十四)宣傳教育科。貫徹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綜合材料起草、綜合性調研以及重大專題調研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局機關和指導全系統文明創建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行政編制

邵陽市生態環境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邵陽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邵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鄧江南
邵陽市生態環境局局長:陳名洋
邵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李壽雲、楊開雲
邵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李勇
邵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忠生、金日飛
邵陽市生態環境局二級調研員:寧少華、鐘秋生
邵陽市生態環境局(享受正處待遇):蔣小軍
邵陽市生態環境局四級調研員:楊斌、李一、李友良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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