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市級豬肉儲備管理辦法

邵陽市商務局邵陽市財政局於2022年5月9日印發邵陽市市級豬肉儲備管理辦法.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陽市市級豬肉儲備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9日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9日
  • 發布單位:邵陽市商務局邵陽市財政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儲備豬肉調控市場的作用,確保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到、用得上,有效保障我市豬肉市場應急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央儲備肉管理辦法》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儲備豬肉,是指市人民政府用於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動物疫情及其他突發事件,應對肉類市場異常波動和市場調控而儲備的豬肉產品,包括凍豬肉儲備和生豬活體儲備。  
第三條 根據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市級豬肉儲備年度儲備計畫,實行常年儲備、定期輪換和承儲企業動態管理機制。
第四條 從事豬肉儲備管理、監督、儲存等活動的單位和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部門職責:
(一)市商務局負責市級儲備豬肉的行政管理;提出豬肉儲備規模和結構的建議;審核儲備區域布局及承儲企業(含儲備冷庫和活體儲備基地場)的資質,對承儲企業實施動態監督管理;對豬肉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會同市財政局對承儲單位下達豬肉儲備任務;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提出儲備動用及投放方案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啟動實施。  
(二)市財政局負責編制豬肉儲備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按程式落實和撥付豬肉儲備財政補貼資金。會同市商務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
第六條 各縣市區商務局負責組織本區域內市級豬肉儲備項目的申報,接受市商務局委託對轄區內承儲企業的市級儲備豬肉進行實地檢查,督促轄區內市級豬肉儲備企業按規定報送有關報表並對報表的真實性負責審核。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及時將專項資金補貼撥付至承儲企業,配合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七條 承儲企業應履行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落實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豬肉儲備入儲、更新輪換及動用工作,及時上報豬肉儲備月報表並對其真實性負責,接受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確保儲備豬肉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及儲存安全。認真執行市人民政府動用儲備豬肉方案,按照省、市級下達的動用計畫保質保量提供儲備豬肉。  
第三章 資質管理及審核認定
第八條  市級儲備豬肉承儲企業的確定由市商務局牽頭、聯合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實施。
第九條 市級儲備豬肉承儲企業包括獨立法人性質的生豬養殖企業、緊密合作型養殖合作社,及獨立法人性質的肉類冷藏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對儲備豬肉工作認識到位,自願申請承擔儲備任務,能認真履行承儲契約規定的義務,積極配合開展儲備工作。  
(二)承儲企業具有自有的基地場(儲備冷庫)。承儲企業工商登記的住所地及其基地場或冷庫須在邵陽市行政區域內,符合相關規劃布點和動物防疫要求,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等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三)養殖合作社法人須有若干較大規模的主體場,必須對合作社成員的商品豬具有調運約束能力;肉類冷藏承儲企業擁有符合《國家儲備凍肉儲存冷庫資質條件》(SB/T10408-2007)要求的冷庫,低溫庫庫容須達到500噸以上,具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等合法資質,且須有凍豬肉自營業務。
(四)活體承儲企業及其基地場商品生豬存欄量規模要求:基礎母豬存欄量不低於200頭,育肥豬常年存欄量不低於2000頭,其中60kg以上的育肥豬不低於儲備計畫的70%;凍豬肉承儲企業的庫存量須滿足能一次性提供儲備計畫的凍豬肉。
(五)具備良好的組織、管理能力,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具有穩定的銷售網路或加工轉化能力。  
(六)具有完善的安全生產、質量管理制度,設施設備運轉良好、且通過相關部門的年檢,能夠承擔生豬活體(凍豬肉)儲備安全責任,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七)財務、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較高的信譽等級、相應的資金籌措能力、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近三年內無欠稅行為,且納稅信用等級為B級及以上(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新設立企業納稅信用等級需為M級);無不良信用記錄。
(八)承儲單位產品質量、衛生防疫條件等符合國家、省和邵陽市相關規定和要求。
第十條  市商務局對申報企業組織專家評審、會議研究,提出承儲企業及儲備任務分配初步方案,報請市人民政府審定,並在市商務局網站公示無異後,正式確定為市級儲備豬肉承儲企業。
第十一條  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對儲備豬肉承儲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即按照一年一審定的方式確定承儲企業。
第四章 入儲管理
第十二條 市商務局與承儲企業簽訂市級儲備豬肉承儲契約,下達儲備任務,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儲備期為一年(從收儲到位並經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三條 自承儲契約簽訂之日起,生豬活體20個工作日、凍豬肉40個工作日內完成儲備任務的入儲,並確保儲備豬肉質量良好、符合《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的相關規定。儲備生豬活體每噸按活豬20頭折算。
第十四條 市級儲備豬肉完成入儲後,縣市區商務局聯合財政局及時對企業的市級豬肉入儲數量和質量組織現場驗收。承儲企業提供採購憑證、入庫憑證、管理台賬、專業機構出具的檢驗檢疫報告或證明等資料,鼓勵企業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審計報告。驗收合格後起算儲備開始時間,並報市商務局備案。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對市級豬肉儲備情況實施定期抽查。
第十五條 承儲企業應按承儲契約規定時間落實儲備豬肉收儲計畫,未經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書面同意,承儲單位不得調整更改或拒絕、拖延執行。
第五章 在庫(欄)及輪換管理
第十六條 承儲企業依照國家及本規定的有關要求,須建立完善的儲備肉管理制度,市級儲備豬肉必須與自營商品、省級和縣級儲備商品嚴格分開,實行專庫(專庫是指儲備豬肉集中存放於凍庫,庫容較大時應採取物理隔離單獨成庫)、專垛(庫內專垛須按不同品種分類堆放,須有通道便於驗收檢查)或專欄儲存(生豬活體相對集中養殖)、專人管理(專庫或生豬養殖場由相對固定人員管理)、專賬記載(入庫、出庫和庫存專賬附出入庫原始單據或複印件、檢驗檢疫單據或複印件、《邵陽市市級凍豬肉生豬活體儲備月統計表》等資料)和掛牌明示(凍庫門前貼掛“邵陽市市級凍豬肉儲備庫”牌,每垛凍肉懸掛標識卡標明本垛產品品種規格、數量等級、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入庫日期、輪換時間等信息,生豬儲備圈應懸掛標識牌標明飼養品種、在欄數量、入欄時間、預計出欄時間等信息),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
第十七條  豬肉儲備是我市的專項儲備物資,其動用權屬於市人民政府,承儲單位和企業不得擅自動用儲備豬肉,不得虛報儲備數量,不得自行變更儲備專庫或專欄,不得將儲備豬肉用於對外抵押、質押、擔保或者清償債務。
第十八條  儲備期內,儲備豬肉由承儲企業自行組織輪換,輪換期間最低庫存數量不得低於儲備計畫的70%,輪換時間不得超過30天,輪換前須報縣市區商務局、財政局備案。生豬活體儲備原則上每個儲備期內儲備2輪,每輪儲存6個月左右;凍豬肉儲備原則上每半年至少輪換一次。
第十九條  豬肉儲備輪出後,承儲企業應按計畫及時、同品種、保質、等量輪入,輪入後須及時報縣市區商務局、財政局驗收,確保儲備期內儲備豬肉庫存充足、質量良好。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輪入的,須及時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批准,否則按擅自動用豬肉儲備處理。
第二十條  儲備期滿後由承儲企業自行銷售,收入由承儲企業所有,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不承擔其經營風險和其他費用。
第六章 動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市商務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提出豬肉儲備動用及投放方案,再由市商務局上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因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豬肉供求嚴重失衡或者豬肉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即同時滿足“三個10”:鮮豬肉市場零售月均價格環比上漲幅度達到10%,同比上漲幅度達到10%、單月鮮豬肉價格上漲超過10元/公斤);
(二)在較大範圍引起搶購或豬肉市場供應十分緊張需動用市級儲備豬肉;  
(三)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市級儲備豬肉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二條  動用儲備生豬活體的結算價格,原則上按照略低於當地鮮豬肉市場均價確定。動用儲備凍肉的結算價格,原則上按略高於成本確定。  
第二十三條  承儲企業應嚴格執行儲備豬肉動用投放方案,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任何單位、企業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儲備豬肉動用方案。   
第二十四條  動用後,承儲企業應按計畫及時、同品種、保質、等量補足儲備豬肉庫存。
第七章 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  承儲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豬肉儲備的質量檢驗。鼓勵開展第三方檢測。市商務局根據工作需要對豬肉儲備質量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六條  儲備凍豬肉(包括國產凍豬肉和進口凍豬肉)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衛生質量安全標準。入儲國產凍豬肉必須來源於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加工企業資格的加工企業,具備現行《生豬屠宰加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資質條件,或取得凍豬肉經營資質的企業,產品質量符合現行《分割鮮、凍豬瘦肉》行業標準要求。  
第二十七條  生豬活體儲備質檢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衛生質量安全標準組織實施公證檢驗,出具公證檢驗報告,並對檢驗結果負責。生豬活體儲備質檢單位應向市商務局出具公證檢驗報告書。
第八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  市財政對承儲企業完成市級儲備豬肉任務時所發生的費用給予專項資金補貼,由企業包乾使用;凍豬肉補貼標準為3000元/噸/年,生豬活體補貼標準為800元/噸/年(20頭/噸)。
第二十九條  契約簽訂並按計畫全部儲備到位且經驗收合格後,由市財政局按凍豬肉(生豬活體)儲備量,撥付乙方60%儲備費用補貼資金用於承儲費用,剩餘40%承儲費用待下年度本批次市級儲備到期前,經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組織現場檢查合格後再撥付。
第三十條  市、縣市區商務局與財政局應依據《邵陽市豬肉儲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專項資金使用日常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承儲企業應積極配合,做到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第九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承儲企業的生產經營、儲備豬肉數量和質量、專項補貼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每年不少於兩次。  
第三十二條  承儲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填寫《邵陽市市級豬肉儲備月報表》,經所在地縣市區商務局審核蓋章後報送市商務局。
第三十三條  承儲單位如進入解散或者破產程式,或出現無法正常生產經營且短期內無法恢復正常生產,或需將儲備豬肉更換冷庫和調整養殖基地場時,應立即書面報告縣市區商務局與財政局,縣市區市商務局與財政局按規定程式再上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第三十四條  市商務局與財政局、縣市區商務局與財政局應對承儲單位的儲備情況實行抽查或全面核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承儲單位對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三十五條  承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兩年內不予受理市級和省級豬肉儲備項目申報:
(一)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不按時報送報表或虛報數據的;
(二)對存在問題不及時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三)不按要求接受、配合工作督查及督查不合格的;
(四)績效評價存在突出問題的;
(五)其它影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和安全的。
第三十六條  承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當年承儲資格,並收回其已獲得的補貼資金,三年內不予受理市級和省級豬肉儲備項目申報:
(一)儲備數量不真實、質量質量不合格或儲存不安全的;
(二)將市級儲備豬肉用於對外抵押、質押、擔保或者清償債務的;
(三)拒絕執行或擅自改變市級儲備豬肉動用投放方案的;
(四)違反本辦法和承儲契約約定的其它相關義務的。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各縣市區應根據本地情況加大縣級豬肉儲備力度,制定相關應急供應預案。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2019年非洲豬瘟疫情的蔓延,全國生豬出欄量劇降,豬肉價格過快上漲,市民反響強烈。2020年由於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居民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尤顯重要。為進一步規範市級豬肉儲備管理,充分發揮儲備豬肉調控市場的作用,有效應對我市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動物疫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肉類市場異常波動,確保豬肉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根據《湖南省重點商品儲備管理辦法》(湘商運調〔2008〕14號)、湖南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於加強豬肉儲備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商運〔2020〕4號)、《2021年度省級凍豬肉儲備方案》(湘商運〔2021〕4號)精神,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聯合起草了《邵陽市市級儲備豬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起草過程
 2022年4月初,市商務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依據國家、省相關政策檔案,借鑑了省內其它市州經驗,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了《辦法(徵求意見稿)》。4月中旬,市商務局將修改後的《辦法(徵求意見稿)》分別徵求了各縣市區商務局和市內大型豬肉儲備企業建議意見並進行修改完善。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根據邵陽市行政機關制定規範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其後,在邵陽市商務局官網就《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尚未收到修改建議。經市商務局黨委會研究,進一步進行了完善,形成《辦法(審定稿)》。經局綜合研究室合法性審查,局務會會議討論通過,與市財政局聯合行文,報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審查後,於2022年5月9日發布,2022年5月9日起施行。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十章、四十一條:
 第一章為總則,明確邵陽市市級儲備肉儲備目的、法律依據、儲備品類、適應範圍等。
 第二章為職責分工,明確主管部門、承儲企業和縣市區職責分工。
 第三章為申報條件及審核認定,明確承儲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承儲企業的確定等。
 第四章為入儲管理,明確收儲期限、到位時間、驗收要求等。
 第五章為在庫(欄)及輪換管理,明確在庫(欄)管理相關要求、輪換時間和要求等。
 第六章為動用管理,明確動用的前提條件、投放方式、結算價格議定等。
 第七章為質量管理,明確儲備豬肉的質量檢驗、來源等。
 第八章為資金管理,明確了補貼標準、撥付方式、績效評價等。第九章為監督檢查,明確了監督檢查的內容、頻次、報表、罰責等。
 第十章為附則,明確對縣市區要求、施行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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