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會來,永豐縣石馬鎮林潭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
違紀通報
永豐縣石馬鎮林潭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邱會來等人貪污案。經查,2012年12月,邱會來和村黨支部原副書記沈昌瓊、原委員郭兆發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地質災害移民建房戶好處費1.92萬元,並私分其中的1.55萬元;2013年1月,合夥私分國家地質災害避災移民建房補助款6萬元。2014年11月,永豐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邱會來、沈昌瓊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判處郭兆發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經永豐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邱會來、沈昌瓊、郭兆發三人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