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行政服務中心投訴督查管理制度

為加強投訴督查工作,進一步密切與民眾的聯繫制定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行政服務中心投訴督查管理制度
  • 地點:邯鄲市
  • 類型:行政服務
投訴方法,投訴受理,投訴處理,

投訴方法

服務對象到服務視窗辦理事項時,對服務視窗及工作人員有刁難勒索、效率低下等違規違紀行為或對服務視窗處理結果和方式有異議,均可向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投訴。投訴可採用當面、電話、電報、信函、網上和委託他人等方式。涉及重大事項的投訴,應採用書面形式。投訴人應當據實反映、提供被投訴舉報人的姓名、單位、違規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

投訴受理

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負責投訴事件的接待及受理。接待投訴時要做到禮貌、熱情、誠懇,並認真做好口頭投訴的記錄和書面投訴的收件登記工作,同時,在搞好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認真處理。
受理投訴的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廉潔奉公,實事求是,為當事人保守秘密。

投訴處理

督查處應根據投訴事項進行分類處理。一般情況,當場裁定或承諾答覆;較複雜情況的投訴,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重大複雜或涉及兩個以上部門事項的投訴,應及時上報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並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不屬於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受理範圍的投訴,應告知投訴人向有關部門反映,並做好解釋工作;對於其中的重要問題或緊急事項,可以協助投訴人聯繫受理單位或報告有關領導後再處理。不屬於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受理範圍的信函投訴,轉交有權部門處理,並酌情予以回復。其中的重要問題或緊急情況,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投訴處理方法:口頭投訴以口頭答覆和書面答覆相結合,書面投訴必須書面答覆。在規定時限內不能處理完畢的,承辦人員應向投訴人說明情況,並負責此項投訴的跟蹤處理,直到處理完畢。
對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有關投訴事項,應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市委、市政府對處理工作提出要求的,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應當按上級要求補充調查或重新處理,並按規定時限向市委、市政府報告處理結果。
投訴事項一經查實,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要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一次投訴,查實通報;二次投訴,查實下崗。對打擊報復或故意刁難投訴人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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