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2010年9月15日,那曲市人事局和那曲市勞動局合併組建
那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那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正式掛牌成立。
單位簡介
那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局內設機構19個,其中行政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規劃財務科、人力資源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法規監察科、工資福利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工傷生育保險科、就業促進科、等10個行政機構,核定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領導職數6名、科級領導職數19名);局下隸屬綜合培訓中心、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人事考試中、檔案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老工人服務站、機關後勤中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等9個事業機構,現全局有幹部職工83人。局行政辦公樓約1000平方米,辦公室、檔案室、設施設備配置基本齊全。
組織機構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
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議題的收集、整理、提交和黨組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和落實;負責擬訂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文電、會 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衛、保密工作、信息報送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本局信訪工作,辦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性調研、政策研究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涉外法律事務工作;協助開展工傷認定案件的司法應訴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墓金)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有關援藏資金、項目的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綜合統計工作;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 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三)、人力資源管理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科、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科)。
擬訂全地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區(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人我地市場準人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承辦地區行署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千部的調配、人才引進工作;承辦從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中招考錄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分配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地區人才需求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地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科級以下進藏幹部內調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人調動及外調職工工齡折算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地區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定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營職及以下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協調、督促落實;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協助軍轉幹部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信訪、資料庫建設以及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與維穩、軍轉千部專項經費預算與管理、協調軍轉幹部家屬隨調等工作;負責全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的預(決)算、審核、匯總、上報、 核發和檔案接轉與社會保障等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細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貴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特殊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背年專家、享受國務院和自治區政府特殊津人員、百萬千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及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等專家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擬訂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定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貴管理全地區專業技術職務設定;負責全地區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確認工作。歸口管理全地區派造團組和赴國(境)外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負責全地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培訓、公開招聘、競聘上崗、辭聘、解聘等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地區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崗位設投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地區事業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等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地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結構比例的核定、檢查工作擴承辦從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中招考錄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地區行署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事業單位人才資源統計工作。
(五)法規監察科。
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政策、法律法規;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性調研、政策研究工作;貫徹落實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制定和規範勞動契約規範性文本;負責企業職工以及相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人員的區內外流動管理工作,擬訂全地區企業職工工資收人分配的調控政策和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人分配;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退休政策;組織實施全地區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參與自治區和地區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擬訂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貫徹落實自治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範;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並組織買施,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勞動者維權綜合治理;監督檢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制度建設和運行情況;負責承辦涉及勞動保障監察的政策諮詢及統計工作;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行風建設;指導各縣和雙湖特別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承擔各縣和雙湖特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委託的行政執法監察事項。
(六)、工資福利科。
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在職人員、(離) 退休人員和軍隊轉業幹部的工資、津貼、補貼和(離)退休費法規政策、制度和標準;實施和完善有關休假、病假、事假等相關政策, 負責全地區機關、事業、企業單位人員調整工資標準、正常晉升工資、特殊行業津貼補貼調整等工作;審核下達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增資指標;負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資計畫、工資管理、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地區三類人員崗位津貼和生活補助費的各項報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費收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備案制度;負責全地區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
(七)、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科。
統籌擬訂全地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和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全地區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苦負責中直、地直用工單位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鑑證工作,建立仲裁員資格準人制度,組織調解員、仲裁員培訓。
(八)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管理相關規定,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建立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負責地區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提交上報工作;指導地直政府部門、各縣和雙湖特別區公務員登記工作;負責政府部門公務員非領導職數設定的相關工作執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聘任制公務員進人、管理和退出機制;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牽頭擬訂全地區從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中考錄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方案、編制錄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 工作方案、編制錄用計畫,經有關部門市核後組織實施;執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辦法;擬訂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機關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中央、自治區、地區機關招錄工作;負責鄉鎮聘用幹部、半脫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地區“三支一扶”大學生、大學生“村官”的各項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部門及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分類、登記、考核、紀律、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獎懲、交流、培訓、迴避、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等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部門科級以下幹部退休審批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上報自治區獎勵人選、以地區行署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初步審核,審核以地區行署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承辦地區級榮譽稱號授予、公務員記功審核以及表彰事宜;貫徹公務員懲戒制度,擬訂政府部門公務員處分實施意見;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和政府部門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和作風建設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系統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
(九)工傷生育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政策法規,負責擬訂工傷、生育保險地 方性政策、規劃、標準、基金管理辦法和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擬訂全地區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受理本級工傷申報、調查、認定工作;承擔本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因病 或非因工傷殘申請退休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開展工傷傷殘等級鑑定;負責勞動者工傷認定司法應訴工作及工傷行政複議;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醫藥、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設立條件和標準進行資格市查。擬訂育齡婦女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指導全地區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十)就業促進科。
擬訂那曲地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墓地的組織、審批、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勞動者平等就業、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全地區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完善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那曲地區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安置、管理政策。負責全地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職業技能鑑定評審工作;承擔技師聘用管理工作。擬訂全地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擬訂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相關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解決農民工就醫、工資支付和子女上學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建立農民工工作信息統計制度;擬訂農民工的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農民工區外轉移就業;負責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集體的評選表彰工作。
領導信息
根據工作需要和班子成員變動實際,經局黨組會議研究審議,現調整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如下:
姜措同志負責全面工作,主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工作,分管局辦公室。
蔡劍同志主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工作,分管規劃財務科。
張健同志負責機關共青團工作,對接援藏就業和人才等工作。
卓瑪同志分管局社保中心、局醫保中心和局機關婦聯工作。
布尼瑪同志分管局人力資源管理科、就業促進科和局機關黨總支工作、機關工會工作。
扎西同志分管局公務員管理科、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科)、人事考試中心和局機關紀檢工作。
達瓦同志分管工資福利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
田密革同志分管局工傷科、法規監察科、勞動爭議仲裁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黨建工作。
為確保重點工作落地抓實,姜措書記側重兼顧兩個攻堅(轉移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蔡劍局長側重兼顧社保(全民參保入戶登記)工作。
為確保工作的延續性,領導班子成員之間交叉工作,布尼瑪同志和扎西同志交叉工作,卓瑪和田密革同志交叉工作,張健同志和達瓦同志交叉工作,分管領導都在那曲不實行交叉。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