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暴雪大風寒潮大霧高溫災害防禦規定

《邢台市暴雪大風寒潮大霧高溫災害防禦規定》已經2013年8月23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邢台市暴雪大風寒潮大霧高溫災害防禦規定
  • 外文名:xingtaibaoaxuedafenghanchaodawugaowenzaihaifangyuguiding
  • 別稱:防禦規定
  • 表達式:書面
  • 提出者:邢台市政府
  • 提出時間:2013年8月23日
規定介紹,規定內容,

規定介紹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5號
【發布日期】2013-08-30
【生效日期】2013-10-01
【失效日期】2018-09-30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市暴雪大風寒潮大霧高溫災害防禦規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5號
《邢台市暴雪大風寒潮大霧高溫災害防禦規定》已經2013年8月23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孟祥偉
2013年8月30日

規定內容

邢台市暴雪大風寒潮大霧高溫災害防禦規定
第一條 為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河北省暴雪大風寒潮大霧高溫災害防禦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暴雪、大風、寒潮、大霧、高溫災害(以下統稱氣象災害)的防禦,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氣象災害防禦應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防禦、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應加強對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將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應健全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協調機制,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氣象災害防禦的日常工作。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和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第六條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採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防禦知識,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
學校應把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納入有關課程和課外教育內容,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氣象災害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實行統一發布制度。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應按職責統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第八條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及時向本級政府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報告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並向有關氣象災害防禦、救助部門和單位通報。
第九條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應嚴密監視天氣變化,適時變更或者解除氣象災害預警,提高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的準確率和時效性。
第十條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和學校、醫院、體育場(館)、機場、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單位確定的氣象災害防禦協理員、信息員或者聯絡員,收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後,應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個人傳播。
第十一條 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信息傳播單位,應通過應急廣播直播、電視相關欄目、網頁信息、滾動字幕和手機簡訊群發等多種方式,及時、準確、無償向社會播發或者刊登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不得拒絕、延誤傳播或者擅自更改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第十二條 學校、醫院、體育場(館)、機場、車站、高速公路、旅遊景區(點)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工作。
第十三條 村(居)民委員會應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電子顯示屏及鳴鑼吹哨等方式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第十四條 氣象災害按其種類、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實行分級預警。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應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會商,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第十六條 應急回響啟動後,氣象災害發生地的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十七條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單位應按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民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好社會秩序。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服從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應急避險工作。
第十八條 根據降雪總量和持續時間,暴雪預警分為四級:
(一)藍色預警(Ⅳ級):預計未來二十四小時降雪總量達到十毫米以上;
(二)黃色預警(Ⅲ級):預計未來二十四小時降雪總量達到十五毫米以上;
(三)橙色預警(Ⅱ級):預計未來二十四小時降雪總量達到二十毫米以上;
(四)紅色預警(Ⅰ級):預計未來二十四小時降雪總量達到三十毫米以上。
第十九條 暴雪藍色預警回響:
縣級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的組織落實。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對危舊住房、廠房、工棚和臨時建(構)築物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教育部門及時向幼稚園和學校通報預警信息。
公安部門加強對城市道路的實時監控,對坡道路段進行交通疏導。
城管部門組織做好城區道路除雪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做好主要公路除雪工作,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和客運班次,及時疏導滯留旅客。
農業部門指導設施農業種植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做好各類農業設施和養殖設施的除雪及技術管理工作。
衛生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向露天礦山、油氣井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企業通報預警信息。
旅遊部門組織做好旅遊景區(點)內遊覽路線除雪工作。
文物主管部門對古建築、古遺址和古墓葬進行實時監控、巡查。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做好通信設施維護,保障通信暢通。
鐵路部門及時向旅客通報預警信息,加強對鐵路沿線巡視。
機場及時向旅客通報預警信息,做好飛機跑道的除雪工作。
供電、供水、供氣和供熱等單位做好管線設備巡查維護和故障搶修工作。
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沿街商鋪應做好本單位衛生責任區的積雪清掃工作。
第二十條 暴雪黃色預警回響:
縣級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的組織落實,各部門和單位在藍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做好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公安部門做好積雪路段交通疏導工作,對坡道等重點路段採取交通管制措施。
民政部門做好貧困戶及流浪乞討人員的防寒防凍救助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露天礦山、油氣井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文物主管部門組織對存在隱患的古建築、古遺址和古墓葬進行重點巡查。
第二十一條 暴雪橙色預警回響:
市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的組織落實,各部門和單位在黃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做好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縣級政府按市政府的要求,進入相應應急回響狀態。
教育部門通知幼稚園和中國小校做好停課準備,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在校學生安全。
公安部門對積雪路段採取限行、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
民政部門轉移可能受災的人員,做好應急救災物資的準備工作。
商務部門加強對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和供求信息。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知露天礦山、油氣井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企業專(兼)職救援隊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旅遊部門通知旅遊景區(點)關閉危險遊覽路線,安全轉移或者妥善安置滯留遊客。
文物主管部門對發生輕度險情、局部損壞的古建築、古遺址和古墓葬採取搶險保護緊急措施,防止險情擴大。
鐵路部門適時調整列車運行調度計畫,監護列車運行,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機場及時向旅客通報航班計畫變更信息,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第二十二條 暴雪紅色預警回響:
市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的組織落實,各部門和單位在橙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做好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縣級政府按上級政府的要求,進入相應應急回響狀態。
教育部門視情況通知幼稚園和中國小校停課,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在校學生安全。
民政部門根據災情和受災民眾需要救助情況做好應急救災資金、物資的調撥和發放工作。
建設部門通知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暫停室外施工作業。
商務部門啟動生活必需品日監測、日報告制度,指導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備足貨源。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知露天礦山、油氣井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企業視情況減產或者停產。
旅遊部門通知關閉室外旅遊景區(點),安全轉移或者妥善安置滯留遊客。
文物主管部門對發生嚴重損壞的古建築、古遺址和古墓葬採取搶險保護措施。
機場及時發布航班計畫變更信息和機場關閉信息,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武警部隊做好搶險救災的相應準備工作。
第二十三條 根據風力等級,大風預警分為四級:
(一)藍色預警(Ⅳ級):預計未來二十四小時出現平均風力達六級;
(二)黃色預警(Ⅲ級):預計未來二十四小時出現平均風力達七至八級;
(三)橙色預警(Ⅱ級):預計未來二十四小時出現平均風力達九至十級;
(四)紅色預警(Ⅰ級):預計未來二十四小時出現平均風力達十一級以上。
第二十四條 大風藍色預警回響:
縣級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的組織落實。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對危舊住房、廠房、工棚和臨時建(構)築物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教育部門及時向幼稚園和學校通報預警信息。
建設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臨時建(構)築物、室外宣傳牌、棚架和施工圍板等巡查工作。
農業部門做好農田、草原防火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種植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採取防風措施。
林業部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向露天礦山、油氣井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等企業通報預警信息。
旅遊部門通知旅遊景區(點)暫停水上和高空遊樂項目。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做好通信設施維護,保障通信暢通。
供電單位做好線路設備巡查維護和故障搶修工作。
第二十五條 大風黃色預警回響:
縣級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的組織落實,各部門和單位在藍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做好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教育部門通知幼稚園和學校暫停室外教學活動。
建設部門通知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企業暫停室外高空作業。
公安部門加強對城市道路的實時監控。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露天礦山、油氣井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等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機場及時向旅客通報預警信息和航班計畫變更信息,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第二十六條 大風橙色預警回響:
市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的組織落實,各部門和單位在黃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做好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縣級政府按市政府的要求,進入相應應急回響狀態。
教育部門視情況通知幼稚園和中國小校調整上下學時間或者停課,避開大風時段,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在校學生安全。
公安部門對高速公路通行車輛採取限速通行措施,暫停或者取消大型活動和民眾集會。
城管部門做好城區綠化樹木的加固。
建設部門通知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企業暫停高空和室外施工作業。
交通運輸部門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和客運班次,及時疏導滯留旅客。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知露天礦山、油氣井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等企業專(兼)職救援隊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旅遊部門通知關閉室外旅遊景區(點),安全轉移或者妥善安置滯留遊客。
鐵路部門組織調度列車減速通過大風影響區域路段。
第二十七條 大風紅色預警回響:
市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的組織落實,各部門和單位在橙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做好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縣級政府按上級政府的要求,進入相應應急回響狀態。
公安部門封閉大風影響區域的高速公路。
交通運輸部門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採取停運措施,及時疏導滯留旅客。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知露天礦山、油氣井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等企業視情況減產或者停產。
鐵路部門組織調度列車暫停通過大風影響區域路段,保障旅客安全。
第二十八條 根據降溫幅度和最低氣溫,寒潮預警分為四級:
(一)藍色預警(Ⅳ級):預計未來四十八小時平均氣溫或者最低氣溫下降10℃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4℃;
(二)黃色預警(Ⅲ級):預計未來四十八小時平均氣溫或者最低氣溫下降12℃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0℃;
(三)橙色預警(Ⅱ級):預計未來四十八小時平均氣溫或者最低氣溫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4℃;
(四)紅色預警(Ⅰ級):預計未來四十八小時平均氣溫或者最低氣溫下降18℃以上,最低氣溫小於等於-4℃。
第二十九條 寒潮藍色預警回響:
縣級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的組織落實。
公安部門做好道路結冰路段交通疏導工作。
農業部門指導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採取防寒措施。
供電、供水、供氣和供熱等單位做好管線設備巡查維護和故障搶修工作。
第三十條 寒潮黃色預警回響:
縣級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的組織落實,各部門和單位在藍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做好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民政部門做好貧困戶及流浪乞討人員的防寒防凍救助工作。
衛生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供熱單位適時做好供暖工作。
第三十一條 寒潮橙色預警回響:
市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的組織落實,各部門和單位在黃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做好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縣級政府按市政府的要求,進入相應應急回響狀態。
民政部門做好救災物資儲備、調運準備工作。
商務部門加強對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和供求信息。
第三十二條 寒潮紅色預警回響:
市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的組織落實,各部門和單位在橙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做好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縣級政府按市政府的要求,進入相應應急回響狀態。
民政部門根據災情和受災民眾需要救助情況做好應急救災資金、物資的調撥和發放工作。
商務部門啟動生活必需品日監測、日報告制度,指導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備足貨源。
第三十三條 根據能見度大小,大霧預警分為二級:
(一)橙色預警(Ⅱ級):預計未來二十四小時出現能見度小於二百米的霧;
(二)紅色預警(Ⅰ級):預計未來二十四小時出現能見度小於五十米的霧。
第三十四條 大霧橙色預警回響:
市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的組織落實。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縣級政府按市政府的要求,進入相應應急回響狀態。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
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空氣污染程度的監測。
交通運輸部門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和客運班次,及時疏導滯留旅客。
農業部門指導設施蔬菜種植戶採取消霧增溫等措施。
衛生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機場及時向旅客通報預警信息和航班計畫變更信息,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供電單位加強電網運營監控,做好應對污閃損壞線路的搶修工作。
第三十五條 大霧紅色預警回響:
市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的組織落實,各部門和單位在橙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做好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縣級政府按市政府的要求,進入相應應急回響狀態。
公安部門暫停或者取消大型活動和民眾集會。
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易造成空氣污染企業的監管,做好空氣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
建設部門通知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暫停室外施工作業。
第三十六條 根據日最高氣溫,高溫預警分為二級:
(一)橙色預警(Ⅱ級):預計未來二十四小時出現37℃以上高溫;
(二)紅色預警(Ⅰ級):預計未來二十四小時出現40℃以上高溫。
第三十七條 高溫橙色預警回響:
縣級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的組織落實。
公安部門暫停或者取消高溫時段室外大型活動和民眾集會。
城管部門組織對城市主要道路增加灑水頻次。
農業部門指導設施蔬菜種植戶採取遮陽、通風、降溫等措施。
衛生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向露天礦山、油氣井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企業通報預警信息,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按國家標準規定停產。
供電、供水單位做好居民用電、用水高峰期保障及設備故障搶修工作。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室外作業時間不得超過五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
第三十八條 高溫紅色預警回響:
縣級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的組織落實。
教育部門視情況通知幼稚園和中國小校調整上下學時間或者停課,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在校學生安全。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油氣井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用人單位暫停室外作業。
第三十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 各級政府、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未按規定採取應急回響或者處置不當,導致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
(二)隱瞞、謊報或者由於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
(三)不服從上級政府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的。
第四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規定,不服從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的,由縣級以上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有效期為五年,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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