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規定

《上海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規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為規範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工作、提高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使用效率、有效應對災害性天氣、降低氣象災害損失制定的規定。

規定全文,規定解讀,

規定全文

上海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規定
為規範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工作,提高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使用效率,有效應對災害性天氣,降低氣象災害損失,根據中國氣象局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和《上海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制定本規定。
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種類和分級
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分為颱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低溫、霜凍、高溫、雷電、冰雹、大霧、霾和道路結冰,共13類。依據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一般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同時以中英文標識。
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與傳播
(一)市、區氣象局負責本級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的管理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上海中心氣象台負責全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變更和解除,並加強對各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工作的業務指導。各區氣象局所屬氣象台負責本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變更和解除。
(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通過市、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統一發布。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以及容易與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混淆的信息。
(三)廣播、電視、網路以及“上海發布”等新媒體應當確保穩定的頻率、頻道或者安排明確的版面、頁面,及時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其中,上海應急廣播和各級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應當自收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變更、解除通知後15分鐘內予以播發。
(四)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應當播發完整,包括預警信號的種類、等級、預警內容和防禦指南,以及發布預警信號的氣象台名稱和發布時間,不得更改或者刪減。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以圖示形式播發的,應當保證圖示刊播位置相對固定、圖案清晰、易於識別。
(五)各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街鎮應當結合實際,在現有設施設備的基礎上,不斷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傳播網路,保證傳播暢通有效。
三、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科普和宣傳
(一)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結合實際,採用多種形式,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防禦指南,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二)各級各類學校、幼托機構和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防禦指南,做好教學安排和學生管理工作,並採用多種形式,宣傳和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防禦指南。
(三)廣大市民應當注意學習掌握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相關知識,主動關注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情況,在氣象災害發生時,搞好避險、自救和互救。
本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規定解讀

(一)調整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種類、分級和標準
根據《上海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並結合歷史氣象資料統計,對本市預警信號種類進行了調整。刪去了乾旱、沙塵暴、臭氧三類預警信號;鑒於近幾年上海低溫天氣的影響面更為廣泛,市民關注度高,增加了低溫預警信號。調整後的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分為颱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低溫、霜凍、高溫、雷電、冰雹、大霧、霾和道路結冰13類。
(二)細化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相關要求
一是明確市、區兩級氣象主管機構對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的管理職能。二是強化上海中心氣象台在預警信號發布中的業務指導職責,強調預警信號的統一發布機制。三是對媒體傳播預警信號的行為提出時效、內容、形式、效果上的具體要求,保證預警信號傳播的及時、規範。四是對傳播設施建設提出了要求。
(三)強化了科普宣傳和應對要求
一是對政府、部門宣傳和普及預警信號及防禦指南提出要求,強調了教育機構在預警信號宣傳普及工作中的職能,通過不斷提升預警信號的公眾知曉度,希望在預警信號發布時能實現更好的防禦效果。二是提示市民主動關注預警信號,做好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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