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避衰”、“逃煞”等。煞,也寫作“殺”。古代喪葬風俗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避煞
- 又名:避衰”、“逃煞
- 解釋:喪葬風俗之一
- 出處:《三國志.魏志.陳群傳》
概述,史書記載,
概述
亦稱“避衰”、“逃煞”等。煞,也寫作“殺”。古代喪葬風俗之一。民間相傳曰人死後,其魄凶煞復歸其家,一次或兩次,稱為“回煞”或“歸殺”,謂能有害生人,因請陰陽家推算其回歸之日,屆時事家出外避之。其起源當在原始社會,即原始人送葬歸,懼鬼魂復返,多設計以阻之之俗。六朝時已見記載,後世沿之,流行於各地,近世猶然,一般喪家於凶煞之日,皆置備酒脯食物,燃插香燭,在靈堂地上撒滿草灰,在房門口倚放竹竿,竿上粘以紙錢,然後全家人員避入鄰近親故家中。俟煞期一過,即鳴放爆竹,開門進房視望灰地上是否留有印跡。世俗往往以鼠、貓、犬等動物蹤跡誤為凶煞。南方又稱此舉為“接煞”。
史書記載
《三國志.魏志.陳群傳》:“後皇女淑薨,追封謚平原懿公主。群上疏曰:‘......或言欲以避衰,或言欲於便處移殿舍......臣以為吉凶有命,禍福由人,移徙求安,則亦無益。’”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風操》:“偏傍之書,死有歸殺。子孫逃竄,莫肯在家;畫瓦書符,作諸厭勝;喪出之日,門前然(燃)火,戶外列灰,祓送家鬼,章斷注連。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之罪人,彈議所當加也。”盧文紹註:“北人逃煞,南人接煞。余在江寧,其俗不知有煞。”《太平廣記》卷三六三引唐皇甫氏《原化記》:“韋滂求宿。主人曰:‘此宅鄰家有喪,俗雲防煞,入宅當損人物。今將家口於側近親故家避之,明日即歸,不可不以奉白也。’韋曰:‘但許寄宿,復何害也。煞鬼吾自當之。’主人遂引韋入宅。”參閱宋洪邁《夷堅志.韓氏放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