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惡煞 èshà
[demon] 神氣兇惡的鬼神。比喻兇狠惡毒的人
煞是一種惡鬼,所以成語有“凶神惡煞”之說。民間傳說稱人死若干天后,魂魄返回故宅,煞神隨之,叫“煞回”。民間又說,凶死之魂魄沒有資格返回祖地,因而變成煞,浮遊人間,作祟於人。活人要避煞,不然其魂會被煞勾走。所以過去有些地方家裡死了人,在“煞回”的日子,子孫親戚都出外躲避。為避免煞神禍患,從前長江中下游、淮河流域民間辦喪事,家人雖不出外避煞,但出殯前,要請道士作法“趕煞”。道士身穿道袍,手搖法鈴,口念咒語,繞屋而行,房屋每一角落,甚至廁所、豬圈都要搜尋到,將煞神驅逐,以免家人受害。如過去浙江紹興一帶有“接煞”之俗,其日可根據成法推算,如子時死,即可丑時接煞。道士在前,死者家屬隨後,從停柩之堂、廚房,一直走到門外,然後向廟宇方向,走若干步,再迴轉。這樣一共六次,稱為“三轉六回頭”。
煞返回故宅,又叫“回煞”、“歸煞”,此俗歷史極為悠久,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風操》云:“偏旁之書(指非正經之書),死有歸煞,子孫逃竄,莫肯在家。畫瓦書符,作諸厭勝;喪出之日,門前燃火,戶外列灰,祓送家鬼,章斷注連。凡如此比,不近人情,乃儒雅之罪人,彈議所當加也。”顏之推雖指此俗為不近人情,欲加以革除,但後世信從者仍多,宋俞文豹《吹劍錄》卷四說:“避煞之說,不知出於何時。按唐太常博士呂才《百忌歷》,載喪煞損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歲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鄭、潘、孫、陳,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兩次回家。故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五代徐鉉《稽神錄》有一故事:
彭虎子少壯有膂力,嘗謂無鬼神。母死,俗巫戒之曰:“某日殃煞當還,重有所殺,宜出避之。”合家細弱,悉出逃匿;虎子獨留不去。夜中有人推門入,虎子惶遽無計;先有壅,便入其中,以板蓋頭,覺母在板上坐,有人問:“板下無人耶?”母曰:“無。”乃去。
俗傳煞神好吃,所以有些地方回煞之日,喪家每設宴供奉,俗傳不如此煞神將凌辱鬼魂。近代以來,回煞之日,晚間吃蒸餛飩,俗名“接煞餛飩”。又送狀元糕送近鄰親友,叫“接牌糕”。送喪之後向送葬者送糕習俗一直流傳至今。
關於避煞之俗的來源,戴冠《濯纓亭筆記》七說:
今世陰陽家以某日人死,則於某日煞回,以五行相乘,推其殃煞高下尺寸,是日,喪家當出外避之,俗雲避煞。然莫知其緣起。予嘗見《魏志》:明帝幼女淑卒,欲自送葬,又欲幸許。司空陳群諫曰:“八歲下殤,禮所不備,況未期月,而為制服。又聞車駕幸許,將以避衰。”夫吉凶有命,禍福由人,移走求安,則亦無益。所謂避衰,即今俗雲避煞也,其語所從來亦遠矣。蓋其初特惡與死者同居,故出外避之,而人遂附會為此說也。
煞神之說,宋代以降,似摻入佛教輪迴的內容,洪邁《夷堅乙志》十九“韓氏放鬼”條:“江浙之俗信巫鬼,相傳人死則其魄復還,以其日測之,某日當至,則盡室出避於外,名為避煞。命壯仆或僧守廬,布灰與地,明日識其跡,雲受生為人或異物矣。”又《夷堅志支乙》一說有個叫董成二郎的人死後,“既殮,家人用俚俗法,篩細灰於灶前,欲驗死者所趨。已而見鵝足跡在灰上。皆疑董已墮入畜類。”
民間又有“花煞”之說,花煞是喜歡在人們結婚時作弄人的凶鬼,與結婚的男女兩家沒有親屬關係。有些地方民間結婚也講究避煞,一般要請道士驅煞。從前西北某些地區所謂“馬前三煞馬後貴人”之俗,就是一種與結婚避煞相關的婚姻風俗,“馬前三煞馬後貴人”是護嫁選擇用相和避相的方式。所謂馬前與馬後按值年生肖確定,“馬”系指值年生肖。值年生肖的下一個生肖謂前,其前一個生肖為後,無論前或後的那個生肖,又與它相合的兩個生肖為一組,一用三用,一避三避。如值年生肖為子,則下一個生肖為醜,故巳、酉、丑三相稱之為“馬前三煞”,屬於避相,凡屬這三相的眷屬(包括娘家和婆家),從新娘出閨到入洞房,不得與新娘接觸。子年的前一個生肖為亥,則亥、卯、未三相為“馬後貴人”,是用相,護送新娘則用此三相之人,但喪偶、孕婦等人不得入選。
從前民間有關煞神的紙馬很多,人們相信祭祀時,燒掉煞神紙馬,煞就不會作祟。馬昌儀先生說常見的煞神紙馬有三類:一是純動物型(雞形)煞神;二是人雞合體,一般是人首雞翅雞爪;三是七十二煞神。七十二煞神,一律官服打扮,連牛頭馬面,雞、兔、豬等動物,均著人的衣服。(見馬昌儀著《中國靈魂信仰》一書)
民間又有以泥塑煞神,《紅樓夢》第八十一回:“把它家中一抄,抄出好些泥塑的煞神,幾匣子悶香。”清蔣士銓《一片石·訪墓》:“了不得,了不得,放走了我的煞神了。”
《閱微草堂筆記》載一與煞神信仰有關的故事:
表叔王碧伯妻喪,術者言某日子刻回煞,全家皆避出。有盜偽為煞神,逾牆入,方開篋,攫簪珥;適一盜又偽為煞神來,鬼聲嗚嗚漸近。前盜惶遽避出,相遇於庭,彼此以為真煞神,皆悸而失魂,對仆於地。黎明,家人哭入,突見之,大駭;諦視之,乃知為盜。以薑湯灌蘇,即以鬼裝縛送官,沿路聚觀,莫不絕倒。
這是一出鬧劇,從兩個裝扮成煞神的盜賊都以為對方是真煞神,因此被嚇暈的描述看,煞神信仰在民間的確有一定市場。煞神信仰歷史悠久,首先它是靈魂信仰的反映,我們的先民相信人死後靈魂猶存,靈魂會飛揚空中,上古有飛鳥、動物載魂之說,所以民間傳說的煞神以雞形及其他動物形為主。葬俗中的避煞,或源於曹魏時期的“避衰”,衰與煞實一聲之轉;避煞之俗是一種陋俗,顏之推以對它大加撻伐,前人已指出,安有給親人辦喪事,自己卻只想著避害,而將靈柩鎖於空室之內的?又豈有為父母而肯害其子者?一針見血地指出避煞之俗的不近人情。避煞之俗雖然摻入了佛教的輪迴觀念,但主要是道士之類的術士的造作,“驅煞”由道士執行,說明了此點,術士造作所謂的“煞神”,自然是由經濟利益所驅動的。
煞神固然可怕,避煞之俗在民間也有一定影響,但這樣的習俗有違傳統的孝道,所以傳承範圍十分有限,喪葬習俗中,具有佛教背景的“做七”要遠較避煞來得普遍。有些地方避煞(或接煞)往往依附於“做七”。民間對煞神之說,也在疑信之間,如民間流傳不少英雄吃煞的傳說,如傳說關公年輕時,因殺了惡少外逃,十分疲倦,來到一回煞之家,累了睡下,半夜見到一似雞非雞的煞神,殺了蘸些鹽吃掉了,不僅臉變紅了,而且有使不完的勁。傳說又稱煞神有雌雄兩神,趙匡胤未遇時借宿人家,正好碰到回煞,抓得其中之一吃掉,以後世間就只有雌神了。這樣的傳說,對破除煞神迷信,是很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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