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收益分配研究

《遼寧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收益分配研究》是由遼寧省征地事務局擔任第一完成單位,由張良、王秋兵、陳珂、董秀茹、崔愛玲、張大慶、石水蓮、王在剛、韓春蘭、孫福軍擔任主要完成人的科研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收益分配研究
  • 成果登記號:20080154
  • 第一完成單位:遼寧省征地事務局
  • 項目類別:科研項目
成果信息,成果摘要,

成果信息

成果登記號
20080154
項目名稱
遼寧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收益分配研究
第一完成單位
遼寧省征地事務局
主要完成人
張良、王秋兵、陳珂、董秀茹、崔愛玲、張大慶、石水蓮、王在剛、韓春蘭、孫福軍
研究起始日期
2005-09-01
研究終止日期
2007-03-01
主題詞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收益;分配
任務來源
地方基金;

成果摘要

運用土地產權、地租地價、政府缺陷等多種理論進行研究,採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等方法進行系統分析。從實地調研著手,選擇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區域、類型不同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具有典型性的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調研對象。調研方法以訪談為主、問卷為輔;以典型剖析為主、一般推理為輔,結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採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抽象思維、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方法,提出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收益分配方法。 本項研究在遵循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鞏固和完善土地制度、公平、合法、民主議定、保證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自願與誠信、有利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壯大發展等原則的基礎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以及新增成員進行了重新界定,研究出“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應充分考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經營方式與土地徵收時所採取的安置方式”的基本分配形式與思路,並提出了比較適合遼寧省實際的《關於遼寧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費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意見中所提出的分配辦法具有可操作性,特別是這些辦法充分考慮了不同分配方式實施後,待下一輪土地承包時,被征地農民將是否還會繼續享有同其他村民同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問題,不僅對目前征地過程中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問題進行了深入的闡述和分析,而且對土地徵收後收益分配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生的深遠影響進行了分析,同時提出了本課題組的觀點。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