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平(瀋陽農業大學研究生部教授)

王春平(瀋陽農業大學研究生部教授)

王春平,男,出生於1955年6月,教授、博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春平
  • 外文名:Wang Chunping
  • 出生日期:1955年9月
  • 職業:教師
  • 畢業院校大連工學院
  • 職稱:教授
  • 性別:男
  • 學位:博士
  • 職務:博士生導師
人物經歷,主要貢獻,獲獎記錄,

人物經歷

1987年畢業於大連工學院,獲法學第二學士學位。
2007年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1988年以來主要從事農村土地制度、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研究。

主要貢獻

主持和參加國際合作級省級以上科研課題11項,率先展開農村土地使用權市場化流轉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業化改造研究,系統論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市場化流轉的依據、機制與規範;提出並論證農民土地產權資本化經營增值均衡理論模型;系統論證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與公司嫁接以及社會公共產品供給政府職能化與村民自治組織兼職化的改造模式。
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的《農村土地市場問題研究》成果,1999年獲得原遼寧省土地局科技進步一等獎,2000年獲得遼寧省人民政府科技進步三等獎。 該成果研究內容包括農地市場和非農用地市場兩大部分。在農地市場部分,研究了什麼是農地市場、農地應當怎樣進入市場、農地進入市場的條件、農地市場的類型及形式、農地市場的管理、荒地市場等問題;在非農用地市場部分,研究了農村非農用地市場現狀、建立非農用地市場的必要性、農村集體非農用地如何進入市場、非農用地市場管理等問題。農村土地市場問題研究選題具有現實針對性和理論意義。在當時的背景下,隨著農村市場化、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加速,農業產業化迅速發展和農村勞動力非農就業大量增加,亟需解決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和市場化配置問題,但相關的政策與法律制度相對滯後,《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尚在醞釀中。同時,如火如荼的農村土地市場化流轉實踐,也為理論研究提供了豐富的材料。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實踐要求理論提供支持。研究的理論意義在於:運用馬克思主義地租理論在國內率先提出並論證了農村土地使用權市場化流轉的理論主張;研究的實踐意義在於:比較深入地回答了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框架下,怎樣才能進一步創新集體土地使用權制度、使之與日益發展的農村生產力和不斷變革的農村生產關係相適應,農村土地市場的建立與農業增長的邏輯關係是什麼,是否與現行憲法和社會主義制度相融合等重大現實問題,使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的創新更具有理性。
論文 “現行公益建設征地補償制度下的產權缺失與效率損失分析” 發表於《商業研究》2007年第10期,2008年獲遼寧自然科學成果三等獎。征地補償機制既約束國家建設用地供給,又與農民土地權益密切相關,是處理建設征地中國家與農民土地利益關係的焦點問題;在2004年《憲法》修正案將建設征地劃分為徵收和徵用兩種形式之後,商業建設征地補償逐步納入市場化,公益建設徵收農民集體土地補償上的矛盾日漸突出。國家建設征地補償制度創新必須同時滿足建設用地供給、耕地保護和農民土地權益保障三個約束條件。該研究以產權原理為依據,認為從產權關係的角度分析,建設征地屬於產權變動,科學的征地補償機制必須符合產權變動合法性和效率性的標準,並滿足上述三個約束條件。以此衡量,現行的公益建設征地補償機制在上述兩方面都存在缺陷:第一,從合法性方面考察,公益建設征地是國家土地市場控制權而不是政府的超經濟特權,承擔土地公益職能的義務主體是國家而不是被征地的農民;公益征地補償價格應當高於而不是低於市場價格。征地補償的實質是土地價值補償,在公共利益大於私人利益的一般假設下,土地的公益使用比私人使用(即商業使用)會創造更大的社會價值,根據公平原則,大的社會價值理所當然要獲得較多的社會回報。第二,從效率性方面考察,認為低價征地補償既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引發農民權益流失,同時還會刺激政府公益建設征地需求,直接導致建設征地的低效率。研究建議按照建立與市場經濟背景相適應的可持續的公益建設征地補償機制的客觀要求,對現行《土地管理法》進行修訂,明確規定給予公益建設被征地農民以公平補償或者優惠補償。本成果的創新之處在於:運用產權分析與效率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在國內率先提出了公益建設征地補償價格確定依據問題,提出對公益建設征地實行公平補償甚至優惠補償的制度創新建議。

獲獎記錄

獲得遼寧省政府科技進步三等獎、省教育廳優秀教育成果一等獎等省級以上科技成果獎勵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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