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遼寧省地震應急預案》和《中國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履行抗震救災職責,有力、有序、有效應對和處置地震災害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輕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中國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遼寧省防震減災條例》《遼寧省地震應急預案》等法律和法規。
1.3 適用範圍
適用於遼寧省地震局應對我省及周邊發生對我省有影響的地震災害事件。其它需我省援助及聯動的地震災害事件參照相關專項預案。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綜合減災,統籌抵禦地震災害;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廣泛參與。
2組織體系
2.1遼寧省地震局抗震救災指揮部
(1)遼寧省地震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遼寧省地震局局長
副指揮長:遼寧省地震局副局長
成員:局機關各處室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負責人
(2)遼寧省地震局抗震救災指揮部職責
監測震情,判定震情發展趨勢;收集災情,擬定抗震救災方案,建議省政府啟動應急回響級別,並提出具體措施和輔助決策建議;派出現場工作隊,參與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傳達和貫徹省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市政府、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省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並督促落實,協調各救援隊伍的救援行動;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擬定新聞報導工作方案,組織抗震救災宣傳、新聞發布會,審核有關新聞稿;負責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檔案、簡報等各類文書資料的起草、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省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遼寧省地震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和職責
由局辦公室牽頭,應急處配合。
主要職責:組織輿情監控、新聞宣傳、媒體採訪、新聞發布;負責省地震局、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檔案、文稿的起草及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負責與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中國地震局、省地震局地震現場工作隊和災區政府的聯絡、協調工作;及時將會商、震後趨勢判定意見通報災區政府和災區市地震局;負責局發布信息審核和社會諮詢工作。
(4)局機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職責
Ⅰ.應急救援處
負責提出地震回響級別建議;收集、匯總災情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上報局抗震救災指揮部、中國地震局震災應急救援司;組織地震現場工作隊趕赴災區;負責組織、協調地震現場工作隊各項工作;應急工作結束後,會同有關部門編寫應急工作總結。
Ⅱ.辦公室
收集震情、災情信息,匯總上報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重要情況報告》的起草和上報工作;組織輿情監控、媒體採訪和新聞發布;負責局內發布信息審核;負責相關接待工作。
Ⅲ.監測預報處
組織震情會商,並將結果及時上報;協調中國地震局分析預報專家組的有關工作;制定現場流動監測方案,並按要求組織流動監測;組織震情跟蹤、監測預警各項工作。
Ⅳ.震害防禦處
組織抗震救災宣傳以及地震現場的應急宣傳工作;負責平息地震謠言;組織協調震害評估工作。
Ⅴ.科學技術處
組織災區現場科學考察工作;參與涉外省救援隊伍、地震專家等相關協調工作;當啟動Ⅱ級或Ⅰ級應急回響時,牽頭協調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組工作。
Ⅵ.發展與財務處
負責地震應急經費工作計畫及物資保障工作。
Ⅶ.地震預報研究中心
承擔震情分析與預測、震後趨勢的判定工作;向局抗震救災指揮部、中國地震局台網中心及有關部門報告震情;編寫《震情通報》,上報局辦公室;承擔收集匯總震情、災情信息工作,並及時上報指揮部、行政值班室、應急救援處;承擔各種異常的落實工作。
Ⅷ.地震應急救援中心
啟動應急指揮平台,維護平台運轉;承擔震害快速預評估工作,及時提供震區的社情、經濟、人文等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輔助決策意見,上報局辦公室和應急救援處;專題圖件等應急產品的產出;承擔災情速報平台啟動及災情信息匯總、上報工作;承擔局抗震救災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的通訊保障工作;承擔地震應急期的重要活動的攝錄像工作。
Ⅸ.地震監測中心
承擔地震監測,並向省局行政值班室、中國地震局台網中心、省局領導及有關部門速報初定和確定的地震參數工作;承擔快速上傳地震序列工作。
Ⅹ.應急保障中心
協調調度應急車輛;做好現場工作隊後勤保障工作。
Ⅺ.省局其它有關部門
震後,到省局待命,處理可能出現的突髮狀況,協助其他部門處理工作。
Ⅻ.局屬各地震台
負責震情監測,負責災情收集、匯總、上報,承擔所屬片區現場工作隊任務。
2.2遼寧省地震局地震現場指揮部
(1)遼寧省地震局地震現場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遼寧省地震局副局長(分管應急工作)
副指揮長:遼寧省地震局應急救援處領導(負責現場工作隊管理),震區市地震局領導(負責與當地各級黨委、政府協調)
成員:震區市地震局副局長、局現場工作隊各組組長
(2)遼寧省地震局地震現場指揮部職責
在遼寧省地震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震情趨勢判定意見提出現場救援方案;組織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開展地震監測、災情收集、現場通訊、災害評估等工作;及時反饋地震現場情況給局抗震救災指揮部。
指揮長負責與災區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聯繫,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指派人員參與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3)現場指揮部下設現場工作隊組成和職責
Ⅰ.綜合協調組
承擔地震現場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地震現場指揮部會議的準備工作;編寫新聞發言稿;編寫地震現場指揮部工作簡報;協調地震現場工作隊各組工作;收集、匯總地震現場應急處置情況,負責現場救援輔助決策和基礎產出;牽頭完成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綜合協調組工作;做好現場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Ⅱ.值守信息與通訊保障組
現場指揮部通信及網路系統的搭建和維護;現場災害信息收集、匯總、分析處理與發布;負責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指揮平台的搭建工作;提出現場應急處置輔助決策建議。
Ⅲ.震情趨勢判斷組
匯集分析地震震情;提出地震趨勢判斷意見;編報震情簡報;災區地震異常核實工作;派員參加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與處置組工作,提出預報意見。
Ⅳ.震情監測組
負責現場震情監測管理;現場監測工作方案制定和實施;現場台網架設和維護;派員參加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與處置組工作,負責餘震監測。
Ⅴ.災害評估調查組
地震災害現場災情獲取和整理;現場災情調查;地震災害基礎數據收集和計算;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報告編寫;繪製地震烈度圖,做好地震烈度評定工作;牽頭做好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地震災害調查及災害損失評估組工作。
Ⅵ.科學考察組
地震災害現場災情獲取和整理;制定科學考察方案並實施。
Ⅶ.後勤保障組
搭建現場指揮部辦公系統和宿營系統;視情攜帶後勤裝備車,安排現場隊員的吃、住、行,做好後勤服務和應急器材的準備;做好現場應急經費支出明細登記工作,協助、指導各組成員合理使用應急經費,確保經費使用安全。
Ⅷ.片區現場工作隊
及時趕赴災區,開展災區現場調查工作,將災情上報省局。
3回響機制
3.1回響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級,分別對應Ⅳ級、Ⅲ級、Ⅱ級、Ⅰ級應急回響。
Ⅳ級應急回響:
(1)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嚴重影響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2)發生4.0≤M<5.0級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瀋陽、大連市市區3.0≤M<4.0級)。
Ⅲ級應急回響:
(1)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2)發生5.0≤M<6.0級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瀋陽、大連市市區4.0≤M<5.0級)。
Ⅱ級應急回響:
(1)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2)發生6.0≤M<7.0級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瀋陽、大連市市區5.0≤M<6.0級)。
Ⅰ級應急回響: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全省上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2)發生M≥7.0級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瀋陽、大連市市區M≥6.0級)。
3.2回響級別調整
根據實際災情對回響級別進行相應的調整。
4回響措施
地震發生後,遼寧省地震局根據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震情、災情信息收集匯總,上報中國地震局和遼寧省人民政府;建議省政府啟動地震應急回響級別;震情趨勢判定;派出地震現場工作隊趕赴災區開展震情監測、烈度評定、災害調查評估等工作;發布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開展地震應急宣傳工作,加強輿情分析研判,做好地震謠言的應對工作。
5應急回響及處置
5.1 Ⅳ級回響
5.1.1啟動條件
當省內發生4.0≤M<5.0級(瀋陽、大連市市區發生3.0≤M<4.0級)地震時,啟動《遼寧省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Ⅳ級回響。
5.1.2應急處置
(1)建議省政府啟動《遼寧省地震應急預案》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2)派出由綜合協調組、災害調查評估組組成的現場工作隊趕赴災區,開展災情收集、烈度評定、災害調查評估等現場工作。
(3)做好地震監測和震情趨勢判定。
(4)收集震情、災情信息,匯總上報省政府和中國地震局。
(5)做好地震應急宣傳與輿情監控,應對社會關切問題和平息謠言。
5.2 Ⅲ級回響
5.2.1啟動條件
當省內發生5.0≤M<6.0級(瀋陽、大連市市區發生4.0≤M<5.0級)地震,啟動《遼寧省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Ⅲ級回響。
5.2.2應急處置
除Ⅳ級回響應急處置外,增加以下措施:
(1)履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2)派出遼寧省地震局現場指揮部,視情況派出現場工作隊相關小組,開展流動監測、震情趨勢判定、烈度評定、災害調查評估、現場宣傳等現場工作。
(3)省地震局還應履行《遼寧省地震應急預案》中如下職責(任務):
省地震局局長參加省抗震救災總指揮部,任副總指揮;
省地震局領導參加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任副指揮長;
省地震局副局長任現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省局辦公室負責人、應急救援處負責人參加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建現場指揮部辦公室,並負責現場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4)視情況,省地震局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如下建議:
派遣省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的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緊急救援行動;請求中國地震局派遣工作組指導、支援工作;向省政府提出省軍區和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向省政府提出省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緊急支援,與有關部門磋商對災區緊急支援,並負責協調省政府有關部門在現場的緊急支援行動。
(5)視情啟動區域應急協作聯動,協調鄰省地震局支援開展應急工作。
5.3 Ⅱ級回響
5.3.1啟動條件
當省內發生6.0≤M<7.0級(瀋陽、大連市市區發生5.0≤M<6.0級)地震,啟動《遼寧省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Ⅱ級回響。
5.3.2應急處置
除Ⅲ級回響應急處置外,增加以下措施:
(1)省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辦公室,進駐現場管理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工作及現場有關協調工作。
(2)履行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組職責。
(3)派出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及全部工作小組,開展受損台站恢復和流動監測、震情趨勢判定、烈度評定、災害調查評估、現場宣傳等工作,組織協調現場人員的食宿、交通等保障工作。
(4)指導市、縣地震部門開展災情收集等先期處置工作。
(5)啟動區域應急協作聯動,協調鄰省地震局支援開展應急工作,將行動方案上報中國地震局。
(6)承擔遼寧省人民政府、中國地震局交辦的其他事項,提出需要支持解決的事項。
(7)請求中國地震局派遣工作組指導、支援工作。
(8)視情協調省級地震救援隊開展人員搜救。
5.4Ⅰ級回響
5.4.1啟動條件
當省內發生M≥7.0級(瀋陽、大連市市區發生M≥6.0級)地震,啟動《遼寧省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Ⅰ級回響。
5.4.2應急處置
除Ⅱ級回響應急處置外,增加以下措施:
(1)按照《遼寧省地震應急預案》的要求,派員參加應急專項工作組,開展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派員牽頭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組。
(3)為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提供輔助決策建議。
6附則
6.1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按照有關法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應急救援處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經批准後實施。實施後,應急救援處牽頭組織開展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需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各市地震局制訂本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報省地震局應急救援處備案。
6.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應急救援處負責解釋。
6.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