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忘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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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忘症

簡介

遺忘症是指記憶的完全喪失。病人對一定時間內的生活經歷,或者全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有的人由於大腦皮層受到損害而導致遺忘。往往近事遺忘出現較早,包括順行性遺忘和逆行性遺忘。有的人由於心理因素導致心因性遺忘,往往因為情緒因素影響記憶喪失。包括選擇性遺忘、分離性遺忘和界限性遺忘。

分類

1 順行性遺忘 這是發病之後經驗記憶的喪失,不能回憶記憶缺失之後一段時間的經歷。有人認為,對於順行性遺忘患者來說,有一個完好的短時記憶和長時記憶儲存系統,只是缺少了把短時記憶轉化為長時記憶的能力。
2 逆行性遺忘 這是發病之前經驗記憶的喪失,不能回憶損失之前的一段時間的經歷。顱腦外傷後患者經常出現這類症狀。
3 選擇性遺忘 遺忘內容經過高度選擇,以滿足特殊感情的需要。例如,完全忘記某一重大事件的經過,以致矢口否認此事曾經發生的事實。
4 分離性遺忘 一方面表現出嚴重的遺忘,另一方面又表現出從事各種複雜活動的能力,井然有序地照顧好自己。表現出患者曾經發生的遺忘與其顯示的知識能力之間,存在著明顯的矛盾與分離,所以,名之曰分離性遺忘。
5 界限性遺忘 對過去生活中某一階段的明確事件與經歷,完全不能回憶。被遺忘經歷,大多與強烈的憤怒、恐懼、羞辱等情景有關,該階段的事件,通常是患者不願回憶或不願談及的。一般地說,這類遺忘是心因性的,也可能起因於顱腦外傷。
綜上:遺忘症是記憶障礙的一種形式,其主要表現有順行性遺忘和逆行性遺忘,但病人的短時記憶和智力均正常。順行性遺忘是指腦受損後被試學習記憶新知識能力的下降,而逆行性遺忘是指被試對腦損傷發生之前的事件的記憶障礙,又稱為遠期記憶障礙。

語言運用

在現實生活中,往往人們會以我有“遺忘症”為由,掩飾自己沒能記住的人或者事。
比如,甲承諾在一時間點前幫助乙完成某件事,但是甲食言了。於是,甲解釋稱——我有“遺忘症”,所以忘記了曾經曾諾乙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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