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看秀女之制是挑選秀女的制度,源於清代順治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選看秀女之制
- 拼音:xuǎn kàn xiù nǚ zhī zhì
- 時代:清代
- 時間:每隔三年
綜述,起源,制度內容,
綜述
起源
制度內容
至嘉慶朝則定製為,八旗滿洲、蒙古自護軍領催以上之女,八旗漢軍文職筆帖式、武職驍騎校以上之女, 均應送選。但外任旗員文職同知以下、武職游擊以下之女可不送京備選。有關挑選秀女事務由戶部主持(一謂上三旗由內務府主持),每屆三年,由戶部請旨選閱,並移咨京師八旗都統衙門、直省駐防八旗及外任旗員,凡適齡應選女子,必須造冊報部送選。本屆因病未能應選者,下屆必須補選。凡未經閱選者,即使年過二十餘歲,也不準私行聘嫁,違者其家長及該旗都統均將照例議處和治罪。至挑選之日,送選女子各由騾車送至皇宮神武門外下車,由太監依次領入門內小廣場上齊集,有戶部司官在場管理。凡應選女子,一律不準纏足,亦不準寬衣大袖,違者治罪。是日,北上門兩柵欄由步軍營官兵嚴行看守,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帶領官兵禁止內外閒人擁擠,王以下大臣官員均不準出入神武門。屆時,送選女子由太監按班引入順貞門內有關宮殿,由帝、後親自閱選(每日選閱兩個旗)。閱看畢,各女子仍由神武門送出,令戶部官員及本旗章京會同看視上車,從西柵欄處放出,各賞官飯車銀。初選中意者留下名牌,謂之“留牌子”,定期復看。復看而中意者,即謂秀女, 召入宮中; 復看不留者, 謂之“撂牌子”,即可自行擇嫁。選中之秀女,除留宮作為嬪妃之選外,並指配給近支宗室。定製,每屆挑選秀女之時,宗人府將皇帝祖父派衍下之近支宗室繕寫呈進,由皇帝將挑選之秀女按世系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