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執法及其治理研究

選擇性執法及其治理研究

《選擇性執法及其治理研究》是汪燕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14年4月。

治理選擇性執法不僅是建設法治政府,也是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該書從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層面入手研究選擇性執法的治理途徑。制度性選擇性執法通過制度修正避免;非制度性選擇性執法通過持續性、公平性、常態化執法以及降低或者分散或者充分供給行政執法成本和行政參與等多途徑控制。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選擇性執法及其治理研究
  • 作者:汪燕
  • 類別:法學著作
  • 字數:256千字
  • 首版時間:2014年4月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界定了選擇性執法的定義、特徵、分類、性質,探討了美國、德國對選擇性執法的不同態度及其形成原因;解剖權力場、經濟場、法律場以及情景場對執法者的影響,探討選擇性執法形成的中國原因;探討治理選擇性執法的必要性,從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層面入手研究選擇性執法的治理途徑。

作品目錄

第一章 選擇性執法的一般理論
第二章 選擇性執法的成因分析
第三章 選擇性執法治理的一般理論
第四章 選擇性執法治理的具體途徑
第五章 選擇性執法的司法救濟

創作背景

公平正義,是人類追求美好社會的一個永恆主題。為了實現公平正義,各國憲法紛紛宣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本身是否平等以及法律是否被平等實施,取決於制定、解釋和適用法律的過程。毋庸置疑,法律制定的平等是實現平等權的前提和基礎。但有了體現或者維護平等權的法律並不能自動平等保護法律面前的每一個人,只有執法和司法也平等才能創建法治國家的社會公平。維護平等的法律只有在社會生活中被平等地遵守和適用,才能實現法律應有的公平價值。因此,高度重視執法和司法,是實現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關鍵。在走向行政法治的時代,應當對執法公平給予必要的關注和思考。尤其在執法不公成為行政執法實踐一大頑疾的當代中國,更有必要探討執法不公的產生緣由和治理措施。基於此,《選擇性執法及其治理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認為,要治理選擇性執法,必須從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層面入手。首先,要理順行政執法依據問題。行政執法平等的前提是行政執法依據的適用本身能夠獲得一致的法律結果。因此,行政法律規範應當具有正當性和社會性。比如,行政法律規範的最終價值取向應當是滿足人的需求、維護人的利益和尊重人性尊嚴。行政法律規範的人文向度表現於:行政法律規範的公益取向和對公民的人性關懷。另外,還要避免行政法律規範的無權衝突。
其次,要解決行政權的平等運行問題。行政主體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應當平等適用行政法律規範。為此,憲法應當對行政權予以規制、政黨權力與行政權的價值取向應當一致、政黨政策或者公共政策與行政法律規範應當一致。必須建立行政執法公開制度、行政慣例制度和行政執法說明理由制度。為了減少因執法成本帶來的不一致,應當降低或者分散或者充分供給行政執法成本。為了減少因為行政執法參加人的不同而帶來的不一致,可以通過弱化行政相對人的社會信息和弱化執法者的主觀性來實現。
最後,要解決選擇性執法的司法審查問題。由於選擇性不作為和特殊情形下的選擇性作為具有違法性。所以,行政不作為的行政相關人、行政相對人和行政作為的行政相關人應當可以基於平等權以及其他權益提起完全的行政自益訴訟和含有自益的行政公益訴訟。而特殊情形下的選擇性作為的行政相對人則應當可以基於信賴保護利益提請司法救濟。在選擇性執法的情形下,行政相對人或者行政相關人可以提起確認之訴、撤銷之訴、賠償之訴、課予義務之訴。

出版信息

書名
出版時間
出版社
ISBN
《選擇性執法及其治理研究》
2014年4月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78-7-5161-3481-8

作者簡介

汪燕,女,1975年生,土家族,中共黨員,湖北民族學院法學院、湖北民族學院武陵山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基地副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長期從事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民族法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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