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訂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行業標準及規範。
2.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專項建設規劃的編制;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相關行業的統計工作。
3.負責局直管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景觀、城市亮化照明、戶外廣告牌匾、數位化城管等方面的年度計畫、資金使用和日常管理、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等工作。
4.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根據省政府批覆和市政府關於在城市管理領域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工作意見,依法集中行使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局直管區域內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價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景觀、城市亮化照明、戶外廣告牌匾、數位化城管等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查處重大複雜違法案件以及依法應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的案件。
6.負責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財務審計和人事科、督導考評科、政策法規科、園林景觀和環衛管理科5個機構。
根據《中共遷安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遷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遷編〔2019〕37號)精神,設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園林綠化中心、城市管理綜合指揮中心、環衛服務中心、照明管理所5個所屬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
遷安市明珠街8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