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內容
遵市殘辦通〔2007〕32號
各縣、區(市)殘聯、教育局、文化局、廣電局:
一、參演對象
縣、區(市)特教學校在校盲、聾、弱智殘疾學生。
二、參演節目要求
1、反映殘疾學生熱愛祖國、熱愛生活、自強自立、奮發向上的精神風貌,體現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風尚,展示殘疾學生的才華和能力。
2、報送節目分聲樂、器樂、舞蹈、戲劇小品、曲藝及智殘人綜合節目六類。舞蹈類、器樂類節目時長均限制在7分鐘內;戲劇小品和曲藝類節目時長限制在10分鐘內;智殘人綜合節目時長不超過13分鐘。超過比賽規定時間的作品取消等級獎評獎資格。
3、以縣、區(市)為單位組成代表隊組織創編、選拔節目參加匯演,每代表隊選送節目為3個,每類節目限額1個。這次活動納入市殘聯目標考核重要內容之一,有特教學校的縣、區(市)不得缺報參演節目,未報送參賽節目的作未完成單項工作任務處理。
4、聲樂、器樂、舞蹈類節目演員必須為殘疾人,健全人不得參與;戲劇小品、曲藝類和智殘人綜合節目確需健全人協助演出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能超過表演者的50%,且不能擔任主要角色,健全人演員不作為表演者參加評比。未按此規定的,一經發現,取消該節目參評資格,並給予該代表隊通報批評,取消該代表隊評比成績。
6、歌伴舞或舞伴歌等帶有綜合類形式的節目由代表隊自行決定歸類,參與某一類別專項評比。
三、報送要求
(一)各縣、區(市)殘聯要及時會同教育、文化、廣電部門創編、選拔、推薦、錄製參評節目。
(二)各代表隊按表演類和綜合類別分別錄製成VCD或DVD光碟各一盤,並於2007年6月15日前報送市殘聯。
四、組織實施
1、遵義市殘聯負責整個匯演工作的協調與組織實施;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廣電局選派人對報送的參賽錄像節目進行評選。
聯繫人:王安華
2、各縣、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組織本級特教學校編排、錄製匯演節目,但不得影響在校學生的正常上課。教育部門應為演員的排練、選拔提供方便條件;文化部門應積極輔導特教學校創作、編排節目;各級電視台應配合搞好參評節目的錄像工作;殘聯綜合協調各有關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五、經費
在遵義評選工作及頒獎活動所需經費由市解決。各縣、區(市)創作、編排、表演、刻制光碟等所需經費由縣、區(市)自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