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司法局遵義市依治辦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進一步加強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意見

前不久,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明確了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司法局遵義市依治辦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進一步加強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意見
  • 根據: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
  • 批號:遵市司通〔2008〕41號
  • 發布時間: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內容,發布時間,

內容

遵市司通〔2008〕41號
各縣、自治縣、區(市)司法局、依法治縣、區(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殘聯: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和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精神,履行司法行政職能,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為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提供了更為完善的法律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是黨和國家事業的組成部分,在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中肩負著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重要職責。進一步加強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有利於進一步增強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觀念,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有利於進一步提高殘疾人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引導殘疾人以理性、合法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有利於進一步完善殘疾人法律救助體系,幫助殘疾人這一群體平等地享受法律保護。這對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具有積極作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一定要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堅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和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明確工作任務,採取有力措施,提高服務質量,竭誠為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服務。
二、進一步加強殘疾人法制宣傳工作
要在全社會深入宣傳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使廣大幹部民眾了解熟悉這部法律的基本內容,為這部法律的實施營造廣泛的社會思想基礎。要促進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帶頭學習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依法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要幫助廣大殘疾人學習掌握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的基本知識,切實提高他們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要不斷創新方法和形式,增強殘疾人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性和針對性。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各類媒體開展宣傳教育,不斷提高殘疾人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滲透力。要結合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進軍營的“法律七進”活動,把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作為重要內容,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在全社會營造愛殘疾人、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
三、進一步加強殘疾人法律服務工作
要積極拓展殘疾人法律服務領域,進一步擴大殘疾人法律服務工作的覆蓋面,著力在醫療、保險、救助、住房等領域開展法律服務。引導和推動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積極參與涉及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訴訟、調解、仲裁和法律諮詢等法律服務,依法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積級組織推薦律師參與殘疾人權益保障有關政策、制度的制訂和修改論證工作,努力推進完美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服務。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惠法律服務的政策措施,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對經濟困難又達不到法律援助條件的殘疾人減少或免除服務收費。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與殘聯聯合建立專項基金,對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和法律服務所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不斷改進服務方式,積極探索為殘疾人提供及時便利法律服務的途徑,繼續倡導律師事務所與當地殘聯簽訂法律服務協定,在殘聯設定法律服務辦公室,派專職律師在殘聯辦公,免費為殘疾人提供相關法律服務。推動公證員積極為殘疾人上門辦理公證,解答殘疾人的公證法律諮詢,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參與法律援助。
四、進一步加強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要努力擴大殘疾人法律援助覆蓋面,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時調整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降低援助門檻,擴大援助範圍,努力使更多的殘疾人能夠獲得法律援助。要完善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銜接機制,加強與法院、殘聯、街道、村(居)委會的協調配合,推動建立高效便捷的殘疾人維權工作機制,共同維護好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要健全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網路,根據實際情況,在各級殘聯和基層社區、福利企業、特殊教育學校殘疾人比較集中的地方,設立殘疾人法律援助聯絡部或工作站等,安排有關專業人員,開展法律諮詢、調解、代書等工作,推動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層延伸,為殘疾人提供及時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要大力學習推廣“盤龍經驗”,不斷探索新的途徑和方法,完善各項“便殘措施”。建設和改善便利殘疾人求助的辦公接待場所和無障礙服務設施,並及時進行維修和保護。法律援助機構的接待場所要創造條件,語音和文字提示、手語、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務,並提供優先服務和輔助性服務,幫助殘疾人及時了解和申請法律援助。採取發放法律援助卡、開通法律援助熱線、實行上門服務、定期回訪等措施,進一步方便殘疾人獲得法律援助。要切實提高殘疾人法律援助服務質量,注意挑選對殘疾人有深厚感情、熟悉相關法律政策、擅長辦理同類案件的工作人員為殘疾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對於疑難複雜案件,法律援助機構可與殘聯共同研究,必要時進行專家論證,保證受援人獲得有效的幫助。要加大對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經費保障力度,充分考慮當地殘疾人數量及其法律援助需求狀況,不斷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同時,鼓勵社會各界捐助殘疾人法律援助事業,不斷完善殘疾人法律援助專項基金,努力提高殘疾人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水平。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把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作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務,列入議事日程,認真研究,採取措施,積極推進。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情況,為司法行政機關開展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爭取更大支持。要加強宣傳表彰工作,對在殘疾人法制宣專、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積極宣傳、大力表彰。
遵義市司法局 遵義市依治辦 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

發布時間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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