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匯川區自然資源局

遵義市匯川區自然資源局

遵義市匯川區自然資源局,是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匯川區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遵義市南京路中段寧波路口21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貫徹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貫徹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全區空間規劃體系的建立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社會、經濟發展與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具體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鎮鄉編制鎮鄉規劃、村莊規劃。實施全區主體功能區的規劃及上級部門其他指令性規劃,組織監督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應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制定生態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地質遺蹟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根據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執行國家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擬訂並實施相關規劃和計畫。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開展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協助和配合相關部門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違紀案件。
(十六)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區林業局。
(十八)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責調整
1.將原遵義市國土資源局匯川區分局(遵義市國土資源局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區水務局的水資源、原區農牧局的草原資源、區林業局的森林資源與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二十)職能轉變。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加強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機要)的收發、處理、運轉、督辦。負責會務、接待、後勤、保密、安全、宣傳。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重要檔案、綜合文稿、政務信息專報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重要活動、綜合性會議協調安排,局各類會議協調、服務和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治理、計生、信息、工青婦、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檔案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目標管理、離退休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機關政洽學習的組織籌備工作。統籌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自然資源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統籌協調局機關黨建、黨風廉政、紀檢監察、政風行風、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管理國家、省、市和區劃撥的各項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及基金。負責區級有關法定規費、價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繳、核算和監督管理。承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工作。組織擬訂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管及績效評價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承擔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諮詢工作,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承辦自然資源信訪來訪的受理工作、案件調查及信訪有關檔案的起草和回復。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及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負責辦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政策法規統計和綜合性調研工作。承擔對全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執行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督察制度,落實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工作要求。協助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
(三)國土空間管理股
負責落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推動“多規合一、一張藍圖”資料庫建設。負責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工作,制訂編制計畫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統籌最佳化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建立轄區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指導鎮鄉和村莊規劃編制。負責審批和管理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承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和建設用地預審工作。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及管制政策。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工作。承擔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承辦需經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新增耕地項目建設和占補平衡管理。承擔建設項目臨時用地審批。承擔村民建房、集體建設用地審核。承擔設施農用地備案。協助市自然資源局開展鄉村建設用地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審批及監督管理執行國土空間開發戰略和政策法規,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調整最佳化國土空間利用結構,控制建設用地開發強度,擬定有關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負責監測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情況,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開發質量。承擔國有土地和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前期準備工作。承擔擬定土地儲備、供應等專項計畫。協助閒置土地處置和指導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和項目批後動態監測管理工作。
(四)調查測繪與確權登記股
定期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數據統計、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工作。負責測繪成果資料匯交、測繪市場管理、質量監督、資質初審等統一監管工作。負責測量標誌普查、建檔、委託保管、保護、使用登記等管理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的保密監督管理。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管理、大數據管理等工作。依法管理不動產權籍、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等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各類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維護及權籍方面開展的專項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及自然資源權屬糾紛調解,組織實施地籍信息系統的建設並提供社會查詢服務。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施相關考核標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前期準備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和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及監測工作。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規範和指導土地市場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工作。
(五)礦產資源管理與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股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勘查、開採和探礦權市場。組織編制區級礦產資源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和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做好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查詢工作。負責管理和建立礦產資源儲量相關資料檔案。負責地質遺蹟和古生物化石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地下水、礦泉水、地熱的勘察開發利用工作。貫徹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和規範,協調地質勘查行業、地質勘查資質、地質勘查部門和地下水勘查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調處採礦權礦界糾紛。配合做好油氣礦業權出讓、勘查開發利用、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組織礦山督查和採礦業的統計工作。承擔國土空間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國土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組織區級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的行政審批和驗收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地質環境監測工作及編制防災預案。負責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和地質災害的責任認定、調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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