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匯川區林業局

遵義市匯川區林業局

遵義市匯川區林業局,是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匯川區林業局
  • 辦公地址:遵義市匯川區匯川大道516號第二行政辦公中心4樓440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政策標準,制定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規劃。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五)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區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查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查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六)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負責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等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
(九)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和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建設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區林業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區級林業國有資產;編制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省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十五)職責調整
1、將原區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原區農牧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原市國土資源局匯川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水務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劃入區林業局。
2、將原區林業局森林防火職責,以及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劃入區應急管理局,將原區林業局森林資源與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十六)職能轉變。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組織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工作計畫和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督辦、會務、接待、機要保密、檔案、宣傳、信訪、後勤等工作:負責大數據發展、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兩會議案、提案的分發和審核工作;承擔機關黨建、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障、離退休幹部管理等,指導所屬單位上述工作;負責機關幹部隊伍培訓建設,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林業和草原資金管理;承擔林業項目招標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法制宣傳工作;對局機關起草的規劃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辦理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承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相關工作。
(二)林業產業發展和建設股(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區森工行業管理,指導林產品加工企業節能減排和戰備林管理以及林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 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申報、審核工作; 承擔全區涉林統計工作;負責林業產業發展資金,林業貼息貸款的申報、審核和監督使用,以及全區森林旅遊、森林康養、森林城市(鄉鎮、村寨、人家)規劃、指導;負責林業脫貧攻堅工作;負責聯繫指導林業產業協會;擬訂全區林業產業發展和林業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長制工作;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種苗、造林、營林、種草質量、退耕(牧)還林(草)工程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苗木的建設生產和國有林場、種苗基地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草原監督與評價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承擔碳匯項目以及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森林公園、地質公園建設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和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     
(三)森林資源管理和災害防治股
組織擬訂全區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承擔全區林地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鄉(鎮)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依法審核,審批許可權內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承擔森林資源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造林實績核查工作;監督管理公益林、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濕地公園,提出新建、調整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申報相關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制定濕地保護規劃及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並組織實施濕地資源監測評估;組織實施濕地保護、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濕地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承擔古樹名木大樹保護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獵捕、人工繁育、經營利用和野生植物採集、經營利用。按分工和許可權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承擔林業行業(林產品加工企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開展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全區松材線蟲病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訂、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林業項目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林業執法檢查和監督,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工作;承擔區級林業行政許可受理審批工作;負責林長制、河長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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