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有關工作。
(三)承擔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投資項目和審核評估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申請國家和省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編制區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實施重點項目管理,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專項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第三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參與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六)統籌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參與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全區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區內地區間合作交流工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與其他地區合作發展。研究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與其他地區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其他地區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統籌協調;承擔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工作職責。
(八)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健康、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推進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九)指導、協調全區各鎮(街道)、各部門和各行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重點產業專項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調整建議。負責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協調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研究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和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十一)管理國家、省、市、區《定價目錄》等列名管理的許可權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指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十二)執行國家、省、市級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區級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區級糧食和重要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根據全區儲備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管理區級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石油及天然氣、救災物資等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等行政管理;監測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保障我區區域內駐遵部隊軍糧供應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責調整
1.將區商務局的糧食監督管理職劃入區發展改革局;將區商務局、區民政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區發展改革局。
2.將區發展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
3.將區發展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
4.將區發展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區醫療保障局。
5.將區發展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入區審計局。
6.將區發展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監管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7.將區發展改革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匯川分局。
8.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十六)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地方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地方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地方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應急局的職責分工。區應急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發展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會同區應急局負責指導區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委託區應急局承擔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程式組織物資調出。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3.與區衛生健康局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人口影響評估,完善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4.與區工業經濟局的職責分工。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綜合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區工業經濟局負責專業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區發展改革局與區工業經濟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做好上報市、省和國家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工作。上報國家和省、市發展改革委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上報前徵求區工業經濟局意見。上報國家和省能源局、市工業和能源局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明確規定由投資主管部門申報的,由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經濟局聯合審核上報,其餘由區工業經濟局審核上報。
區工業經濟局負責擬訂區級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報區政府審批。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管理區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信息引導、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宣傳、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人事工資、社會保障、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擬定、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公文和服務事項辦理工作。
(二)綜合股。負責擬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分析調度計畫執行情況。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庫建設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建議;參與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利用對外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內陸開放相關工作,承擔“長江經濟帶”、“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職責;參與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
(三)發展規劃股。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大生產力布局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協調有關區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
(四)項目投資股。負責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量、結構和資金來源及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協調安排上級統籌、區財政自籌等財政性建設資金使用;編制實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指導監督政策性資金使用方向;按程式和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項目申報;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建設;負責區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批,組織重大建設項目建設和竣工驗收和評估工作;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負責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負責重點建設項目責任目標考核和參建單位的信譽記錄登記;指導和協調全區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監督和檢查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區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並指導和組織項目申報;負責銜接平衡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區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和區鐵路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審批股。按程式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備案審批和項目核准;負責項目審批日常服務等工作。
(六)三產糧食股(區第三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提出全區第三產業發展戰略,綜合協調全區第三產業發展;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第三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第三產業重點行業專項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和實施;預測、監測全區第三產業發展動態,調度第三產業年度計畫執行及主要經濟指標運行情況;建立健全第三產業發展考核制度,指導第三產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安排全區第三產業發展引導資金,負責審核申報國家、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指導省級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發展;協調推進第三產業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區第三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戰略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推進糧食和物資儲備體系建設,按規定管理區級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石油及天然氣、救災物資等儲備,承擔區級儲備糧食和物資的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區級儲備糧食和物資的收購、銷售、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市場供應及價格監測預警和應急供應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規模、計畫建議,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擬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辦法,負責糧油儲藏技術、標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存安全;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鎮(街道)糧食及物資儲備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糧食和物資統計工作,負責開展糧食供需平衡調查。承擔保障我區區域內駐遵部隊軍糧供應保障工作,做好軍糧供應保密工作等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實施國家糧食流通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指導全區糧食流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及市場體系建設,負責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工作。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市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執法監督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情況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對糧食收購、儲存、加工、運輸、銷售等環節以及物資儲備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監督實施國家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負責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及有關工作和政策性糧食庫存清查工作;承擔與糧食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政策性糧食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12325糧食流通監管熱線的管理工作。
(七)價格收費和監測管理股。按照法規許可權,負責全區價格、收費管理,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聽證工作,按照《貴州省定價目錄》及時制定和調整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對實行市場調節的經營性服務價格和放開商品的政策指導;負責對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中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成本監審;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和非常時期市場價格的波動情況進行調查、預測、預警和分析及上報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
現任領導
局長:敖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