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匯川區醫療保障局

遵義市匯川區醫療保障局

遵義市匯川區醫療保障局是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匯川區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遵義市匯川區匯川大道第二行政辦公中心6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醫療保障業務諮詢、培訓和參保對象查詢服務等事項。
(二)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和醫療救助,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執行上級制定的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完善支付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執行上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等政策及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執行上級藥品、醫藥耗材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工作。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確定和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和指導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九)制定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結合部門職責,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
(十二)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責調整: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原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區發展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劃入區醫保局。
(十四)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全區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五)與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 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宣傳、幫扶和工、青、婦等群團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應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合作、資產管理、安全等工作;承擔普法、依法治區、掃黑除惡、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等工作;承擔軍民融合、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安全生產、營商環境整治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含離退人員)人力資源、目標績效、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以及醫療保險基金運行分析、績效評價、統計等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負責檔案標準化建設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業務股。組織擬定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擬定並實施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離退休人員及遺孀醫療待遇相關政策;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制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醫療健康扶貧工作;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承擔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和大數據相關工作;負責醫療保障檔案管理、政策諮詢、解釋和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醫療保障領域政策研究;指導各鎮(街道)、定點醫藥機構相關工作;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監督管理股。擬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擬訂全區醫療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監督全區醫療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和查處對外協定服務醫藥機構的舉報、投訴工作,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執行醫保目錄、支付標準、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監督管理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療保障改革, 開展藥品醫藥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監督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並監督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宣傳貫徹醫療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承辦醫療保障行政審批工作、依法執行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業務流程,規範行政審批實施程式,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定點醫藥機構相關工作;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醫保服務中心。為全區醫療保障工作提供服務保障。承擔區級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和特殊群體的城鎮職工醫療(生育)參保登記、基數核定、信息維護等經辦業務工作;配合稅務部門做好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征繳業務工作;承擔全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特殊疾病的認定和區本級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職工個人賬戶的計息和清退、異地安置登記、跨省異地就醫備案業務經辦工作;承擔全區參保人員和區級離退休人員、困難企業離休人員及其遺孀、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城鎮職工醫療(生育)費審核撥付業務經辦工作;承當全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審核撥付工作;承擔全區醫療救助審核撥付工作:負責對全區職工醫療(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經辦指導、政策諮詢、解釋和宣傳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業務,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