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研究制定本市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促進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牽頭防範本市金融風險,研究制定本市金融穩定協調機制,配合制定金融突發金融預案,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建立和加強政府、銀行、企業的溝通協調機制。
4、協調市有關部門對本市金融機構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對本市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的監督管理,維護本市國有資產出資人合法權益。
5、負責組織、培育、指導本市企業上市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市政府、企業債券發行和企業短期資金融通有關工作。
6、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