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人民政府立法諮詢專家補貼費用管理辦法

《遵義市人民政府立法諮詢專家補貼費用管理辦法》是2017年6月27日遵義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關於財政、司法的法規檔案。

遵義市人民政府立法諮詢專家補貼費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市人民政府立法諮詢專家(以下簡稱專家)補貼費用的管理,保證專家履職活動的順利開展,根據《遵義市人民政府立法諮詢專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家補貼費用是指市人民政府立法諮詢專家或其他有關專家學者等參與政府立法活動給予的經費補貼。專家補貼費用僅支付給實際參與政府立法活動的專家,其他人員不得支付。
第三條專家補貼費用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經費中支出,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四條 專家補貼費用開支範圍具體包括:
(一)市人民政府組織或委託其他單位組織市人民政府立法諮詢專家參加立法諮詢、專題調研、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評估會等活動的補貼費用;
(二)因工作需要邀請本市內其他有關專家學者、法律實務工作者、民眾代表等參與立法活動的補貼費用;
(三)市人民政府邀請本市外有關專家學者對政府立法有關問題進行專項評審等活動的補貼費用。
第五條組織市人民政府立法諮詢專家參加立法諮詢、專題調研、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評估會等活動的,給予每人每次300元至500元補貼費用。
因工作需要邀請本市內有關法律實務工作者、民眾代表等參與立法活動的,給予每人每次300元至500元補貼費用。
第六條邀請本市外有關專家學者來遵義對政府立法有關問題進行專項評審論證等活動的,給予每人每次1000元至3000元補貼費用,餐飲、住宿、交通等費用據實報銷。
在本市外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對政府立法有關問題進行專項評審論證的,給予每人每次1000元至3000元補貼費用,會務、餐飲等費用據實報銷。
第七條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立法諮詢專家學習、培訓、出差等活動,差旅、交通、誤工等補助標準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專家,由其單位按規定報銷相關費用。
(二)其餘(包括退休)的專家,由市人民政府按市直相關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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