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性障礙

適應性障礙

適應性障礙,主要以情緒障礙為主,它的表現形式多樣,如抑鬱焦慮,也可以表現為適應不良的品行障礙為主,這與年齡有某些聯繫。成年人多見情緒症狀,焦慮、抑鬱以及與之有關的軀體症狀都可出現,但達不到焦慮症抑鬱症的診斷標準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適應性障礙
  • 外文名:Adjustment disorder
  • 發病因素:父母不和或離婚、遷居外地等c
  • 常見症狀:抑鬱,焦慮
  • 治療:消除應激源,對症心理、藥物治療
  • 診斷:精神障礙開始於事件後1個月內
  • 鑑別診斷:與人格障礙,抑鬱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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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病因素

適應性障礙病情嚴重程度較輕,與個性和個體的應付方式關係較為密切,有關這種障礙的病理機制缺少研究 。適應性障礙的發生率也缺少流行病學報導,國外有報導適應性障礙的患者占精神科門診的5 % ~ 2 0 % 。
引起適應性障礙的精神應激性事件強度較弱,多為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事件。如青少年最常見的事件有父母不和或離婚、遷居外地、學習環境的改變(如從農村中學升人城市大學);成年人中最常見的有婚姻衝突、經濟問 題、或殘疾子女出生等;老年人最常見的是退休,社會地位的變遷及喪失子女等 。面對這些需要適應的應激性事 件,多數人能很好適應,適應能力差的個體可能出現適應性障礙 。

症狀表現

發病多在應激性生活事件發生後的1-3個月內出現,臨床表現多種多樣,包括抑鬱心境、焦慮或煩惱,感到不 能應對當前的生活或無從計畫未來,失眠、應激相關的軀體功能障礙(頭疼、腹部不適、胸悶、心慌),社會功 能或工作受到損害。
青少年以品行障礙為主,如侵犯他人的權益或行為與其年齡要求不符,逃學、偷竊、說謊、鬥毆、酗酒、破 壞公物,過早開始性行為等。兒童可表現為退化現象,如尿床、幼稚言語或吮拇指等形式。症狀表現不一定與應激源的性質相一致,症狀的嚴重程度也不一定與應激源的強度相一致。一般而言,症狀的表現及嚴重程度主要決定於患者的病前個性特徵。病程一般不超過6個月。若應激源持續存在,病程可能延長,不論病程長短,起病急緩 ,預後都是良好的,尤其是成年患者。

診斷與鑑別診斷

診斷

  1. 有明顯的生活事件作為誘因,特別是生活環境或社會地位的改變,精神障礙通常開始於事件後1個月之內 。
  2. 有證據表明病人的社會適應能力不強 。
  3. 情緒障礙為主要臨床相,如煩惱、焦慮抑鬱等,同時有適應不良的行為(如不願與人交往、退縮等)和生理功能障礙(如睡眠不好、食欲不振等)。但嚴重程度達不到焦慮症抑鬱症或其他精神障礙的標準 。
  4. 社會功能受損 。
  5. 病程至少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鑑別診斷

抑鬱症
抑鬱是適應性障礙患者的常見症狀,應與抑鬱症相鑑別。一般來講,抑鬱症患者的抑鬱症狀較重 ,常出現消極念頭,甚至自殺企圖和行為。症狀有早晚節律變化,且發病時精神因素不甚明顯,可有既往抑鬱或躁狂發作史,也可有家族史。
人格障礙
人格障礙一般發病於早年,且無明顯的應激源,常有多年持續的人際適應不良史。有時人格障礙可被應激源所加劇,但應激源不是人格障礙形成的主導因素。如果人格障礙患者在應激源作用下出現 了新的症狀,且符合適應性障礙的診斷標準,則應作出適應性障礙和人格障礙的雙重診斷 。

治療

消除應激源

一些症狀較輕的適應性障礙患者在改變環境或消除應激源後,精神症狀可逐漸消失。因此,應儘可能減少或 消除應激源。如對住院的兒童應提倡家長陪護,以減少對醫院的恐怖感 。

對症治療

對症狀較嚴重的患者,應及時給予心理治療藥物治療,促進症狀的緩解。心理治療是常用的治療方法,醫 師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制定個體的治療計畫。常用的方法認知療法疏泄療法放鬆訓練系統脫敏、應激 免疫訓練等。基本原則是幫助患者積極面對應激困境,釋放負性情感,選擇有效的應付方式等。可採用個體、集 體家庭治療等多種形式進行。需要提出的是,對於幼兒來說,主要不是治療幼兒本人,而是指導父母。
藥物治療主要套用於症狀嚴重者或加強心理治療的效果。可短期選用抗焦慮藥、抗抑鬱藥或鎮靜安眠藥 。
對於有自殺企圖或暴力行為的患者,應轉入專科醫院,既有利於脫離應激源,又利於系統專科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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