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適度干預,就是要求國家授權政府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經濟進行干預,這種干預應當積極主動地進行,同時千預不能過多,也不能過少。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國家干預經濟的情況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在經濟處於緊縮狀況時,國家干預過多;在經濟處於寬鬆狀況時,國家干預過少。目前,我國正處在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國家已經不再像過去那樣對經濟運行進行直接和全面的干預,但是還沒有完全擺脫過多干預的狀況。值得注意的是,適度干預的要求、範圍和手段,來源於經濟法,而不是來源於政府的行政行為。因此,國家適度干預應當成為經濟法的綱領性原則。